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番征〔2023〕23號
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復(粵府土審(02)〔2023〕188號),同意將廣州市番禺區石碁鎮前鋒村股份合作經濟社屬下的集體土地62.6107公頃征收為國有土地。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政府儲備用地(石碁鎮亞運大道南側前鋒村地塊)。
二、征收土地范圍:廣州市番禺區石碁鎮前鋒村地段(四至范圍詳見附圖)。
三、被征收土地情況:征收集體土地面積共62.6107公頃,現狀為農用地61.7644公頃(耕地9.1532公頃、園地30.9815公頃、林地0.3779公頃、草地10.2011公頃、其他農用地11.0507公頃)、建設用地0.8463公頃。根據用地報批地類還原相關規則,上述0.8463公頃建設用地需還原成原地類報批。該地塊經批復的報批地類為農用地62.6107公頃(耕地9.2937公頃、園地30.9815公頃、林地0.3779公頃、草地10.2011公頃、其他農用地11.7565公頃)。
四、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一)補償方式和標準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根據《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廣州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成果的批復》(粵自然資函〔2021〕196號)的規定,征收集體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均按30萬元/畝(折合450萬元/公頃)的標準補償(其中土地補償標準為15萬元/畝,安置補助標準為15萬元/畝)。
本次征收石碁鎮前鋒村集體面積共62.6107公頃,涉及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合計28174.8150萬元。
2.農村農民住宅補償
本次征地不涉及農村農民住宅補償。
3.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
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土地征收中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番府〔2018〕37號)的有關規定進行補償。
本次征地涉及的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為4218.57萬元。
(二)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1.貨幣安置。所需費用已包含在上述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中。
2.留用地安置。根據《印發廣東省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粵府辦〔2009〕41號)和《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見》(穗府辦規〔2018〕17號)等有關規定,按實際征收土地面積為被征地村集體核定留用地指標6.2611公頃。
3.社會保障安置。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規定,核定征地項目涉及應納入養老保障范圍的被征地農民人數為570人,按每人16200元標準一次性將集體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存入“收繳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過渡戶”,費用合計923.40萬元,專款用于被征地農民繳納養老保險費用。
(三)補償款支付方式
征地補償款以銀行轉賬等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集體股份合作經濟社土地補償款專戶;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款由鎮街支付給被征地村,再由村支付給農戶,或者由鎮街支付給農戶。
五、批準時間及工作安排
(一)批準時間:2023年11月26日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
(二)工作安排:按規定在本公告期滿之日起三個月內足額支付征收土地補償費用,并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按規定辦理產權注銷等批后實施手續;按規定辦理土地交付。
六、其他有關事項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自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廣州市番禺區2023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02)〔2023〕188號)征地批復向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準文件.pdf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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