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需將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羅邊村股份合作經濟社屬下的3.1490公頃集體建設用地征為國有建設用地。現將經依法批準的《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羅邊村股份合作經濟社的舊村莊集體建設用地征為國有建設用地(第五批)的批復》(粵府土審(02)〔2023〕196號)以及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番禺區羅邊村舊村更新項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番禺區南村鎮羅邊村,東臨南村東線路、南至余蔭天街、西接板橋村勞動和社會保障服務工作站、北鄰南大干線(四至范圍詳見附圖)。
三、被征收土地情況: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羅邊村股份合作經濟社的集體土地 3.1490 公頃,全部為建設用地。
四、補償安置方式: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羅邊村股份合作經濟社依法表決同意,申請將 3.1490 公頃的集體建設用地由政府征為國有建設用地,交由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羅邊村股份合作經濟社與深圳市星河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合作改造,并擬采取復建安置、貨幣補償等方式進行補償安置。本次征為國有建設用地的土地用于番禺區羅邊村舊村更新項目,按照批復后具備條件已經正式生效的實施方案用途使用,由項目改造主體落實補償安置工作,政府不予以征地補償。
五、申請被征收的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 60 日內就征地批復(粵府土審(02)〔2023〕196 號)向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本公告期限為 2024 年 1 月8 日至2024 年1 月19日(不少于 10 個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羅邊村股份合作經濟社的舊村莊集體建設用地征為國有建設用地(第五批)的批復(粵府土審(02)〔2023〕196號).pdf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2024 年1 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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