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有關規定,經廣州市人民政府批準,同意依法收回位于我區石壁街和大石街地段,用地面積為43359平方米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用地范圍詳見附件)。收回后,擬作為南大干線(鐘三路至東新高速)工程項目用地,并由廣州土地開發中心對相關權利人依法給予補償。
附件: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公告附圖.pdf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
2024年3月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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