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有關規定,經廣州市人民政府批準,同意依法收回位于番禺區石樓鎮(番禺區石樓鎮利豐北項目北側道路市政工程)紅線范圍內、用地面積為11504平方米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用地范圍詳見附圖)。收回后,擬作為交通用地,并由廣州市番禺區地方公路管理總站對相關權利人依法給予補償。
附件: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公告附圖.pdf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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