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番禺區(qū)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番征〔2024〕11號
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復(粵府土審(02)〔2024〕56號),同意將廣州市番禺區(qū)石碁鎮(zhèn)石碁村股份合作經濟社屬下的集體土地1.1401公頃征收為國有土地。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交通用地(番禺區(qū)石碁鎮(zhèn)新基路工程)。
二、征收土地范圍:廣州市番禺區(qū)石碁鎮(zhèn)石碁村地段(四至范圍詳見附圖)。
三、被征收土地情況:征收集體土地面積共1.1401公頃,現狀為用地0.8431公頃(其中耕地0.0320公頃、園地0.2931公頃、草地0.0050公頃、其他農用地0.5130公頃)、建設用地0.2970公頃。經批復的地類為農用地1.1245公頃(其中耕地0.2427公頃、園地0.3370公頃、草地0.0086公頃、其他農用地0.5362公頃)、建設用地0.0156公頃。
四、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一)補償方式和標準
1.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根據《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廣州市征收農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成果的批復》(粵自然資函〔2024〕103號)的規(guī)定,本次征收上述各村的集體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均按30萬元/畝(折合450萬元/公頃)的標準補償(土地補償費標準為15萬元/畝,安置補助費標準為15萬元/畝)。本次征收集體土地的土地補償費用和安置補助費共計513.0450萬元。
2.農村農民住宅補償
本次征收集體土地不涉及農村村民住宅。
3.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
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廣州市番禺區(qū)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土地征收中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番府〔2018〕37號)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補償。本次征地范圍內涉及的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款合計98.1436萬元。
(二)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1.貨幣安置。所需費用已包含在上述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中。
2.留用地安置。根據《印發(fā)廣東省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粵府辦〔2009〕41號)等有關規(guī)定,按實際征收土地面積為被征地村集體核定留用地指標。具體留用地指標面積以留用地指標核定文件為準。
3.社會保障安置。按《征地社會保障審核意見書》(穗人社審字〔2023〕297號)執(zhí)行。
(三)補償款支付方式
征地補償款以銀行轉賬等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集體股份合作經濟社土地補償款專戶;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款由鎮(zhèn)街支付給被征地村,再由村支付給農戶,或者由鎮(zhèn)街支付給農戶。
五、批準時間及工作安排
(一)批準時間:2024年5月2日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
(二)工作安排:按規(guī)定在本公告期滿之日起三個月內足額支付征收土地補償費用,并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按規(guī)定辦理產權注銷等批后實施手續(xù);按規(guī)定辦理土地交付。
六、其他有關事項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自發(fā)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廣州市番禺區(qū)2020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鎮(zhèn)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的批復》(粵府土審(02)〔2024〕56號)征地批復向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準文件.pdf
廣州市番禺區(qū)人民政府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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