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穗府番征〔2024〕15號
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復(粵府土審(02)〔2024〕135號),同意將廣州市番禺區化龍鎮塘頭村、廣州市番禺區化龍鎮復甦村股份合作經濟社屬下的集體土地2.5653公頃征收為國有土地。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交通運輸用地(番禺區廣汽中路延長線工程項目)。
二、征收土地范圍:廣州市番禺區化龍鎮塘頭村、復甦村地段(四至范圍詳見附圖)。
三、被征收土地情況:征收集體土地面積共2.5653公頃,現狀為用地1.3902公頃(其中耕地0.2442公頃、園地1.0362公頃、林地0.0012公頃、草地0.0045公頃、其他農用地0.1041公頃)、建設用地1.1410公頃、未利用地0.0341公頃。經批復的地類為農用地2.4239公頃(其中耕地0.7867公頃、園地1.3711公頃、林地0.0201公頃、草地0.0307公頃、其他農用地0.2153公頃)、建設用地0.0496公頃、未利用地0.0918公頃。
四、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備注:1.根據《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廣州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成果的批復》(粵自然資函〔2024〕103號)的規定本次征收集體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均按30萬元/畝(折合450萬元/公頃)的標準補償(其中土地補償費標準為15萬元/畝,安置補助費標準為15萬元/畝)。
2.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土地征收中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番府〔2018〕37號)的有關規定進行補償。
3.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人數及征地社保費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 號)和《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21﹞8號)的規定確定,專款用于被征地農民的基本養老保險補貼。
4.上述涉及村集體的征地補償款由屬地街道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集體股份合作經濟社土地補償款專戶,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款由屬地街道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給被征地村,再由村支付給農戶。
5.根據《印發廣東省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粵府辦〔2009〕41號)等有關規定,落實留用地安置。
五、批準時間及工作安排
(一)批準時間:2024年8月8日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
(二)工作安排:按規定在本公告期滿之日起三個月內足額支付征收土地補償費用,并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按規定辦理產權注銷等批后實施手續;按規定辦理土地交付。
六、其他有關事項
本《公告》的公告期限自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廣州市番禺區2023年度第三十七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02)〔2024〕135號)征地批復向廣東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批準文件.pdf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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