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南沙區分局:
我市上報的珠江三角洲水資源配置工程(廣州段)建設項目,省政府批復同意我市上報的農用地轉用、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和供地方案。現將《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珠江三角洲水資源配置工程(廣州段)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委)〔2021〕8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積極開展批后實施工作:
(一)在收到我局轉發的用地批文之日起10日內,擬定《征收土地公告》和《關于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公告》,按規定進行張貼和公告。
(二)指導相關單位按照征地補償登記和協議等開展征地補償工作,并開展批后實施審查;涉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配合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做好征地社會保障后續實施工作(粵征審〔2020〕30號、粵征審〔2021〕18號)。
二、請做好耕地占補平衡臺賬登記。
三、按照承諾及時兌現番禺區石樓鎮沙南村,南沙區欖核鎮新涌、合沙、大生、雁沙村,大崗鎮高沙村,東涌鎮馬克、魚窩頭、沙頭堡村的留用地安置;南沙區黃閣鎮留東經濟聯合社留用地在廣州市南沙區2004年度第七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粵國土資(建)字〔2005〕218號)中落實解決。
四、及時將批后實施情況及具體項目的供地情況在省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填報,并按規定報備。
五、按照征地信息公開的工作要求落實信息公開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珠江三角洲水資源配置工程(廣州段)建設用地的批復.pdf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1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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