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區分局:
你分局以《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關于上報廣州市番禺區2023年度第四十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請示》(穗規劃資源番報〔2024〕63號)報送有關用地報批材料,用地已獲批準。現將《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廣州市番禺區2023年度第四十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02)〔2024〕32號)轉發給你分局,請認真遵照執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積極開展批后實施工作:
(一)在收到我局轉發的用地批文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擬定《征收土地公告》,按規定進行張貼,公告不少于十個工作日,并留存記錄。
(二)指導相關單位嚴格按照征地補償登記和協議等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依法組織實施和開展批后實施審查。涉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 執行。
(三)配合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落實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穗人社審字〔2024〕22號)。
二、指導相關單位及時繳交耕地占用稅等稅費,做好耕地占補平衡臺賬登記。
三、按照承諾及時兌現被征地農村集體的留用地安置。勝洲 村留用地在廣州市番禺區2012年度第六十八批次城鎮建設用地 (粵國土資(建)字〔2014〕1463號)中落實解決;東南村留用地在廣州市番禺區2018 年度第十五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粵府 土審(02)〔2018〕65號)中落實解決;明經村的留用地采取 貨幣方式補償,不需再安排留用地;復甦村留用地共0.9776公頃,其中0.3089公頃折算成貨幣補償落實;思賢村、莘汀村、柏堂村、塘頭村、水門村、茭塘東村、茭塘西村的留用地按實際征地面積的10%核定,共核定留用地3.5826公頃,加上復甦村剩余的0.6687公頃,合計4.2513公頃留用地指標,番禺區人民政府承諾在批準用地后6個月內依法辦理留用地的用地報批手續。
四、進行批后實施審查后積極開展具體項目供地工作;及時將批后實施情況在省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填報,并按反饋制度要求上報我局,以便我局上報省自然資源廳、自然資源部備案。
五、按照征地信息公開的工作要求落實信息公開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廣州市番禺區2023年度第四十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02)〔2024〕32號).pdf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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