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
穗番府征補告〔2025〕32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的有關規定,我區政府組織編制了廣州市番禺區2025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南浦東鄉周邊地塊)地塊二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將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擬征收土地位于廣州市番禺區洛浦街南浦東鄉村股份合作經濟社范圍內,具體位置詳見附件1。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用地。
三、土地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擬征收土地現狀為:
擬征收廣州市番禺區洛浦街南浦東鄉村股份合作經濟社集體所有土地共21.4613公頃(321.9195?畝)。其中農用地9.8175公頃(147.2625?畝),含耕地1.1160公頃(16.7400畝);建設用地11.6438公頃(174.6570畝)。根據用地報批地類還原相關規則調整后,擬征收土地報批地類為農用地20.8641公頃(312.9615畝),含耕地7.3970公頃(110.9550畝);建設用地0.5972公頃(8.9580畝)。
四、補償方式和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根據《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廣州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成果的批復》(粵自然資函〔2024〕103號)的規定,土地補償費標準為225萬元/公頃,安置補助費標準為225萬元/公頃。
(二)農村村民住宅補償
本次征地不涉及農村農民住宅補償。
(三)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
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根據《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番禺區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辦法的通知》(番府辦規〔2025〕4號)規定的包干補償標準進行補償。
五、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一)貨幣安置。有關費用已包含在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6〕30號)等規定,按實際征收土地面積的10%比例,以實物留地方式安排留用地。
(三)社會保障安置。該項目征收洛浦街南浦東鄉村的集體土地面積共21.4613公頃(321.9195?畝),其中44.2515畝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留用地。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號)規定,核定該項目按3.3萬元/畝的標準(其中44.2515畝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留用地,按規定不計提征地社保費)一次性計提征地社保費共916.31萬元,預存入區“收繳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過渡戶”,專款用于被征地農民的基本養老保障(詳見附件2、3)。
六、其他事項
(一)公告時間:2025年7月9日至2025年8月7日(不少于30日)。
(二)補償登記期限和方式。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相關權利人應當在本公告公示期內,持集體土地所有權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集體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證等證明材料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未按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其補償內容以經確認或者公示的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補償登記時間及地點如下:
(三)異議反饋渠道。對本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請于2025年7月9日至2025年8月7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明材料等向我區提交書面意見。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書面意見的,視為無異議。我區將在收取意見后,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規定條件的,依法依規組織聽證。異議提交地址及聯系方式:
1.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分局,聯系電話:34588020;地址:廣州市番禺區大龍街亞運大道555號;郵編:511450。
2.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聯系電話:34624468;地址:廣州市番禺區市橋街平康路48號;郵編:511400。
(四)其他需要特殊說明的事項。上述涉及的村集體的征地補償款及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款以銀行轉賬等方式由區土地開發中心支付至屬地街道辦事處,再由屬地街道辦事處支付到被征地村集體股份合作經濟社土地補償款專戶。
特此公告。
3.廣州市番禺區2025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南浦東鄉周邊地塊)地塊二被征地村情況表.pdf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