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番國規聽〔2017〕3號
聽 證 告知書
廣州市番禺區石樓鎮大嶺村股份合作經濟社、農戶和相關權利人:
因城鎮(市)建設需要,擬征收你單位集體土地1.9993公頃,其中水澆地0.3977公頃、園地0.0263公頃、其他農用地0.5955公頃、養殖水面0.5717公頃、林地0.1707公頃、建設用地0.2374公頃。根據土地管理法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番禺區國土資源和規劃局初步擬定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擬逐級上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
本次征地,擬對征收土地范圍涉及被征地農民實施社會養老保險。番禺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穗府辦〔2014〕66號)等有關規定,擬定了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擬逐級上報有批準權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
根據《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第十九條,《關于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7〕14號)的規定,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方案報批之前,你們對征地補償標準、安置方案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對象、標準以及費用籌集辦法等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請你們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和《關于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在告知后5個工作日內,向番禺區國土資源和規劃局(地址:市橋街東興路18號,郵編:511400)書面提出聽證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作放棄聽證。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
2.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方案
番禺區國土資源和規劃局 番禺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1月12日
抄送:石樓鎮政府、建設辦、勞動所。
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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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用土地位置:番禺區石樓鎮大嶺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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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單位征地補償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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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單位 |
征地 |
補償類別 |
補償標準 (萬元/公頃) |
補償金額 (萬元) |
支付對象 |
支付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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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類 |
面積 (公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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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樓鎮大嶺村股份合作經濟社 |
水澆地 |
0.3977 |
土地補償費 |
200.5720 |
79.7675 |
石樓鎮大嶺村股份合作經濟社 |
貨幣 |
養殖水面 |
0.5717 |
240.6864 |
137.6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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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農用地(除養殖水面) |
0.5955 |
140.4004 |
83.60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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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地 |
0.0263 |
140.4004 |
3.6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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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
0.1707 |
140.4004 |
23.96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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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用地 |
0.2374 |
200.5720 |
47.6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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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澆地 |
0.3977 |
安置補助費 |
120.3432 |
47.8605 |
石樓鎮大嶺村股份合作經濟社用于安置農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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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水面 |
0.5717 |
120.3432 |
68.8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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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農用地(除養殖水面) |
0.5955 |
100.2860 |
59.7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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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地 |
0.0263 |
100.2860 |
2.63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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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 |
0.1707 |
100.2860 |
17.1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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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土地管理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持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從事開發經營,興辦企業。”為壯大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經濟實力,擬另補償28.5695萬元給被征地村用于發展集體經濟。因此征地補償費共計600.9577萬元,合20.0389萬元/畝。該值低于《廣州市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試行辦法》(穗府辦規[2016]2號)規定的24萬元/畝的標準,因此按24萬元/畝補足,總額為719.748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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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總額為65.978萬元,由村民委員會轉付土地承包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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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785.726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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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到房屋拆遷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補償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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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該項目征收土地為宗教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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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地點及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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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樓鎮建設辦及大嶺村村務公開欄,聯系人:楊綺文,聯系電話:84844668。 |
附件
關于石樓鎮大嶺村赤松宮工程項目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方案
依照國家勞動保障部、國土資源部《關于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7〕14號,下稱勞社部發〔2007〕14號)和《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0〕41號) 有關規定精神, 擬定石樓鎮大嶺村赤松宮工程征地項目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方案如下:
一、對石樓鎮大嶺村赤松宮工程征地項目涉及的被征地農民實施社會養老保險。
二、納入本次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的對象。石樓鎮大嶺村赤松宮工程征地項目征用我區石樓鎮大嶺村股份合作經濟社土地面積29.9895畝,其中0畝屬于被征地單位留用地。征地項目中的被征地單位留用土地,不計提養老保障資金,其余部分涉及應納入養老保障范圍的被征地農民人數為34人,具體名單經村民(股東)大會或村民(股東)代表大會討論,由村委會報鎮人民政府核準、公示后確定;如村經濟組織逾期未能確定名單,應向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書面說明原因,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有關情況進行核實后,形成書面說明報所在區(縣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先辦理材料報送手續。
三、費用標準。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穗府辦〔2014〕66號)第九條的規定,用地單位應為符合納入養老保障范圍的被征地農民,按第五檔的繳費標準、一次性繳納15年個人繳費部分所需資金:16200元/人(第五檔),費用共550,800元。
四、籌資辦法。用地單位應為符合納入養老保障范圍的被征地農民,按城鄉居保辦法第五檔的繳費標準、將繳納15年個人繳費部分所需資金一次性預存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開設的“收繳被征地農民保障資金過渡戶”,用于繳納參保人參加城鄉居保的個人繳費費用。單列計提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列入征地成本。
廣州市番禺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