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番國規聽〔2017〕29號
聽 證 告知書
廣州市番禺區新造鎮南約村股份合作經濟社、農戶和相關權利人:
因城鎮(市)建設需要,擬征收你單位集體土地6.7612公頃,其中水澆地5.3274公頃、養殖水面0.5298公頃、園地0.6046公頃,其他農用地0.2967公頃、未利用地0.0027公頃。根據土地管理法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番禺區國土資源和規劃局初步擬定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擬逐級上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
本次征地,擬對征收土地范圍涉及被征地農民實施社會養老保險。番禺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轉發廣東省進一步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障工作意見的通知》(穗人社函〔2010〕2119號)等有關規定,擬定了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擬逐級上報有批準權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
根據《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第十九條,《關于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7〕14號)的規定,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方案報批之前,你們對征地補償標準、安置方案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對象、標準以及費用籌集辦法等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請你們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和《關于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在告知后5個工作日內,向番禺區國土資源和規劃局(地址:大龍街清河路石崗東村段215號規劃大廈,郵編:511452)書面提出聽證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作放棄聽證。
特此告知。
附件:1.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
2.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方案
番禺區國土資源和規劃局 番禺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8月4日
抄送:區土地開發中心、新造鎮政府、建設辦、勞動所。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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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用土地位置:廣州市番禺區新造鎮南約村股份合作經濟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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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單位征地補償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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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單位 |
征地 |
補償類別 |
補償標準 (萬元/公頃) |
補償金額 (萬元) |
支付對象 |
支支付 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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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類 |
面積(公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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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南約村股份合作經濟社 |
水澆地 |
5.3274 |
土地補償費 |
210.0460 |
1118.9991 |
廣州市番禺區新造鎮南約村股份合作經濟社 |
貨貨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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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水面 |
0.5298 |
252.0552 |
133.53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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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地 |
0.6046 |
147.0322 |
88.8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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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農用地 |
0.2967 |
147.0322 |
43.6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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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利用地 |
0.0027 |
84.0184 |
0.2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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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澆地 |
5.3274 |
安置補助費 |
126.0276 |
671.3994 |
廣州市番禺區新造鎮南約村股份合作經濟社用于安置農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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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水面 |
0.5298 |
126.0276 |
66.76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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園地 |
0.6046 |
105.0230 |
63.49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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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農用地 |
0.2968 |
105.0230 |
31.1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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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番禺區統計局提供的擬征土地前三年平均產值并結合各地類法定補償倍數的最高倍數核算,上述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合計為2218.1214萬元,折合補償標準約21.871萬元/畝。該補償標準不符合《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番禺區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實施意見的通知》(番府〔2017〕67號)關于番禺區征收集體土地26萬元/畝的規定,因此需按規定補足,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補償總額應為2636.868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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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補償費總額為593.7617萬元,由被征地村股份合作經濟社轉付土地承包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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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3230.6297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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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到房屋拆遷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補償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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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該項目征收土地為番禺區新造地塊保障性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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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地點及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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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造鎮建設辦和南約村的村務公開欄,聯系人:郭炳堅,聯系電話:84721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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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廣州市番禺區新造保障性住房項目
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方案
依照國家勞動保障部、國土資源部《關于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7〕14號)和《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0〕41號) 有關規定精神, 擬定廣州市番禺區新造保障性住房項目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方案如下:
一、對廣州市番禺區新造保障性住房項目涉及的被征地農民實施社會養老保險。
二、納入本次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的對象。廣州市番禺區新造保障性住房項目征用我區新造鎮南約村股份合作經濟社土地面積101.418畝,其中0畝屬于被征地單位留用地。征地項目中的被征地單位留用土地,不計提養老保障資金,其余部分涉及應納入養老保障范圍的被征地農民人數為139人,具體名單經村民(股東)大會或村民(股東)代表大會討論,由村委會報鎮人民政府核準、公示后確定;如村經濟組織逾期未能確定名單,應向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書面說明原因,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有關情況進行核實后,形成書面說明報所在區(縣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先辦理材料報送手續。
三、費用標準。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穗府辦〔2014〕66號)第九條的規定,用地單位應為符合納入養老保障范圍的被征地農民,按第五檔的繳費標準、一次性繳納15年個人繳費部分所需資金:16200元/人,費用共2,251,800元。被征地農民使用預存的養老保障資金參加城鄉居保,相應的政府補貼在參保繳費到賬后及時撥付到位。
四、籌資辦法。用地單位應為符合納入養老保障范圍的被征地農民,按城鄉居保辦法第五檔的繳費標準、將繳納15年個人繳費部分所需資金一次性預存入“廣州市財政局”專戶,用于繳納參保人參加城鄉居保的個人繳費費用。單列計提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列入征地成本。
廣州市番禺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