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 證 告 知 書
廣州市番禺區石壁街石壁一村股份合作經濟社、農戶和相關權利人:
因城鎮(市)建設需要,擬征收你單位集體土地3.2666公頃,其中水田0.0509公頃、養殖水面2.7103公頃、園地0.1035公頃、其他農用地 (不含養殖水面)0.1027公頃、建設用地0.0040公頃、未利用地0.2952公頃。根據土地管理法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初步擬定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擬逐級上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
本次征地,擬對征收土地范圍涉及被征地農民實施社會養老保險。番禺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穗府辦〔2014〕66號)等有關規定,擬定了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擬逐級上報有批準權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
根據《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第十九條、《關于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7〕14號)的規定,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方案報批之前,你們對征地補償標準、安置方案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對象、標準以及費用籌集辦法等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請你們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和《關于切實做好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在告知后5個工作日內,向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地址:番禺區大龍街亞運大道石崗東村段215號,郵編:511450)書面提出聽證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作放棄聽證。
隨文注銷《聽證告知書》(穗規劃資源番聽〔2019〕73號)。
特此告知。
附件:1.征地補償安置方案.doc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
廣州市番禺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