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征地補償安置的公告
穗番府征前公〔2021〕8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有關規定,我區組織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區財政局、區農業農村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有關單位編制了番禺區石樓鎮SL17G-02市蓮路南側地塊項目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詳見附件1)及《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詳見附件2),現將有關內容和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和土地現狀
擬征收土地位于石樓鎮赤山東村。擬征收土地面積共5.4562公頃,其中農用地2.0012公頃(耕地1.6102公頃、林地0.3159公頃、其他農用地0.0751公頃)、建設用地0.5220公頃、未利用地2.9330公頃,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具體范圍詳見《番禺區石樓鎮SL17G-02市蓮路南側地塊擬征地紅線圖》(詳見附件3)。
二、征收目的
為組織實施政府成片開發——番禺區石樓鎮SL17G-02市蓮路南側地塊建設需要。
三、土地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征收集體農用地和未利用地均按30萬元/畝(折合450萬元/公頃)的標準補償(其中土地補償費15萬元/畝,安置補助費15萬元/畝)。
(二)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照《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番禺區土地征收中青苗及地上附著物包干補償辦法的通知》(番府〔2015〕12號)進行補償。
四、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一)貨幣安置。已包含在上述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據《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見》(穗府辦規〔2018〕17號)的規定,按實際征收土地面積的10%的標準,為被征地村集體計算留用地指標。
(三)社會保障安置。核定征地項目涉及應納入養老保障范圍的被征地農民人數為38人,按每人16200元標準一次性計提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共61.56萬元,專款用于被征地農民繳納養老保險費用。
五、補償款支付方式
上述涉及的補償款以銀行轉賬等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集體股份合作經濟社土地補償款專戶、青苗及地上附著物所有權人名下的銀行賬戶。
六、補償登記期限及異議反饋渠道
(一)補償登記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應當在本公告印發之日起30日內持集體土地所有權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集體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證明材料等相關材料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凡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標準以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自2020年1月7日《征收土地預公告》(穗規劃資源預征字〔2020〕3號)印發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擬征地范圍內違法違規搶栽搶建的不予補償。
(二)異議反饋渠道。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請于本公告印發之日起30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書面簽名意見向我區相關部門進行異議反饋。我區相關部門將在收取意見后按《自然資源聽證規定》等有關規定組織聽證。
七、公告時間
2021年8月6日至2021年9月4日。
八、聯系方式
(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負責解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聯系電話:34588020;地址:廣州市番禺區大龍街亞運大道555號。
(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聯系電話:34624468;地址:市橋街平康路48號。
3.番禺區石樓鎮SL17G-02市蓮路南側地塊擬征地紅線圖.pdf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