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征地補償安置的公告
穗番府征前公〔2022〕10號
化龍鎮HL18J-04化龍大道東側地塊(B地塊)擬征收廣州市番禺區化龍鎮水門村股份合作經濟社集體土地10.3785公頃,于2020年發布《聽證告知書》(穗規劃資源聽〔2020〕33號,含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方案),后因我區征收集體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成果的正式啟用,征地補償標準改變,我區已發布《廣州市番禺區2019年度第七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征地補償安置補充方案》(以下簡稱《征地補償安置補充方案》),對征地補償標準作了銜接及公示。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有關規定,我區組織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區財政局、區農業農村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有關單位編制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征地補償標準與《征地補償安置補充方案》一致,詳見附件1)及沿用《聽證告知書》所附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方案》(詳見附件2),征地總面積、征地補償費用(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償費)及納入養老保障范圍的被征地農民人數不發生變化,現將有關內容和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和土地現狀
擬征收土地位于化龍鎮水門村。擬征收土地面積共10.3785公頃。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征地范圍涉及土地現狀農用地10.3785公頃(耕地1.1831公頃、其他農用地9.1954公頃),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具體范圍詳見《化龍鎮HL18J-04化龍大道東側地塊(B地塊)擬征地紅線圖》(詳見附件3)。
二、征收目的
為組織實施政府成片開發——化龍鎮HL18J-04化龍大道東側地塊(B地塊)建設需要征收土地,用途為商服用地。
三、土地補償標準
?。ㄒ唬┩恋匮a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征收集體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按30萬元/畝(折合450萬元/公頃)的標準補償(其中土地補償費15萬元/畝,安置補助費15萬元/畝)。
?。ǘ┣嗝缂暗厣细街镅a償標準:按照《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土地征收中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番府〔2018〕37號)進行補償。
四、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ㄒ唬┴泿虐仓?。所需費用已包含在上述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中。
?。ǘ┝粲玫匕仓?。根據《印發廣東省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粵府辦〔2009〕41號)和《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見》(穗府辦規〔2018〕17號)的規定,按實際征收土地面積為被征地村集體核定留用地指標。具體留用地指標面積以留用地指標核定書為準。
?。ㄈ┥鐣U习仓?。核定征地項目涉及應納入養老保障范圍的被征地農民人數為88人,按每人16200元標準一次性計提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共142.56萬元,專款用于被征地農民繳納養老保險費用。已一次性預存入“收繳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資金過渡戶”,已辦理《征地社會保障審核意見書》(穗人社審字〔2020〕104號)。
五、補償款支付方式
上述涉及的村集體的征地補償款以銀行轉賬等方式支付到被征地村集體股份合作經濟社土地補償款專戶;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款由鎮街支付給被征地村,再由村支付給農戶,或者由鎮街支付給農戶。
六、補償登記期限及異議反饋渠道
?。ㄒ唬┭a償登記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相關權利人應當在本公告印發之日起30日內持集體土地所有權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集體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證明材料等相關材料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凡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標準以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二)異議反饋渠道。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請于本公告印發之日起30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書面簽名意見向我區相關部門進行異議反饋。我區相關部門將在收取意見后按《自然資源聽證規定》等有關規定組織聽證。
七、公告時間
2022年3月18日至2022年4月16日。
八、聯系方式
(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負責解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聯系電話:34588020;地址:廣州市番禺區大龍街亞運大道555號。
(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聯系電話:34624468;地址:廣州市番禺區市橋街平康路48號。
3.化龍鎮HL18J-04化龍大道東側地塊(B地塊)擬征地紅線圖.pdf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8日
繼續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