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征地補償安置的公告
穗番府征前公〔2023〕13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我區政府組織編制了南大干線(番禺大道節點立交)項目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詳見附件1)及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詳見附件2),現將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擬征收土地位于廣州市番禺區大石街河村村股份合作經濟社、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塘埗西村股份合作經濟社、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塘步東村股份合作經濟社范圍內,具體位置詳見附圖(詳見附件3)。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二、征收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 本次征收土地目的為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
三、土地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擬征收土地現狀為廣州市番禺區大石街河村村股份合作經濟社、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塘埗西村股份合作經濟社、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塘步東村股份合作經濟社集體所有土地2.2192公頃(33.288 畝)。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擬征地范圍內涉及建設用地2.2192公頃。根據用地報批地類還原相關規則,擬征收土地報批地類土地總面積2.2192公頃,其中農用地0.0925公頃(1.3875畝),含耕地0.0925 公頃(1.3875畝);建設用地2.1267公頃(31.9005 畝),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
(一)擬征收廣州市番禺區大石街河村村股份合作經濟社集體所有土地0.7784公頃(11.676畝)。其中農用地0.0925公頃(1.3875畝),含耕地0.0925公頃(1.3875畝);建設用地0.6859公頃(10.2885畝)。
(二)擬征收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塘埗西村股份合作經濟社集體所有土地0.3460公頃(5.19畝),其中建設用地0.3460公頃(5.19畝)。
(三)擬征收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塘步東村股份合作經濟社集體所有土地1.0948公頃(16.422畝),其中建設用地1.0948公頃(16.422畝)。
四、補償方式和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
根據《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廣州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成果的批復》(粵自然資函[2021] 196 號),土地補償費15萬元/畝,安置補助費15萬元/畝。
(二)農村村民住宅補償
本次征地不涉及農村村民住宅補償。
(三)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根據實際情況按《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土地征收中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番府〔2018〕37號)和《關于印發番禺區土地征收中青苗及地上附著物包干補償辦法的通知》或按實際評估補償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安置對象
享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的農戶,家庭承包的土地被政府依法統一征收的,其征地安置補償方案制定時屬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且年滿16周歲以上的家庭成員,納入征地社保費補貼對象范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另有規定的,可從其規定。不滿16周歲的安置人員不作為被征地農民參加城鄉社會保障。安置補助費由區人民政府按規定支付給土地所有權人,由農村財務管理部門按照省、市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相關規定管理和使用。
六、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一)貨幣安置。所需費用已包含在上述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中。
(二)留用地安置。根據《印發廣東省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粵府辦〔2009〕41號)和《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的意見》(穗府辦規〔2018〕17號)等有關規定,按實際征收土地面積為被征地村集體核定留用地指標。具體留用地指標面積以留用地指標核定書為準。
(三)社會保障安置。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21〕22 號)規定,核定該項目按每人16200元標準一次性集體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存入“收繳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資金過渡戶”,費用合計319.14萬元,專款用于被征地農民繳納養老保險費用。征地批準文件批復的實際范圍有變化的,費用將做相應調整。
七、公告期限
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6月8日。
八、其他事項
(一)補償登記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相關權利人應當在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日內,持集體土地所有權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集體土地承包合同等不動產權屬證明相關材料及身份證明材料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凡未如期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其補償內容以屬地鎮街的調查結果為準。
(二)異議反饋渠道。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請于本公告印發之日起30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書面簽名意見向我區相關部門進行異議反饋。公告期滿,過半數被征收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或者區人民政府認為確有必要的,我區相關部門將按《自然資源聽證規定》等有關規定組織聽證。
(三)隨文注銷《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征地補償安置的公告》(穗番府征前公〔2022〕5號)。
九、聯系方式
(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負責解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聯系電話:34588020;地址:廣州市番禺區大龍街亞運大道555號。
(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聯系電話:34624468;地址:廣州市番禺區市橋街平康路48號。
特此公告。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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