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補充番府〔2021〕20號征地補償安置相關內容的公告
穗番府征前公〔2023〕23號
根據用地報批規則,《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征地補償安置的公告》(番府〔2021〕20號)的地類發生變化,經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實,土地補償標準和社會保障安置未發生變化?,F將調整后的地類補充公告如下:
調整后,《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征地補償安置的公告》(番府〔2021〕20號)擬征收土地現狀為農用地0.8431公頃(耕地0.0320公頃、園地0.2931公頃、草地0.0050公頃、其他農用地0.5130公頃),建設用地0.2970公頃,根據用地報批地類還原相關規則,上述0.2970公頃建設用地需進行調整,調整后,擬征收土地報批地類為農用地1.1245公頃(耕地0.2427公頃、園地0.3370公頃、草地0.0086公頃、其他農用地0.5362公頃),建設用地0.0156公頃。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征地補償安置的公告》(番府〔2021〕20號)其他事項不變。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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