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補充穗番府征前公〔2023〕22號征地補償安置相關內容的公告
穗番府征前公〔2024〕1號
根據用地報批規則,《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征地補償安置的公告》(穗番府征前公〔2023〕22號)的地類發生變化,經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番禺區分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實,土地補償標準和社會保障安置未發生變化。現將調整后的地類補充公告如下:
調整后,《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征地補償安置的公告》(穗番府征前公〔2023〕22號)擬征收土地現狀為農用地7.5443公頃(113.1645畝),其中耕地3.3325公頃(49.9875畝);建設用地0.3002公頃(4.5030畝)。根據用地報批地類還原相關規則,上述建設用地需進行調整,調整后,擬征收土地報批地類為農用地7.8445公頃(117.6675畝),其中耕地3.6672公頃(55.0080畝)。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征地補償安置的公告》(穗番府征前公〔2023〕22號)其他事項不變。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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