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收回國有農用地土地使用權預公告
穗番府預征字〔2023〕31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及相關政策文件的有關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精神,現將擬收回土地情況預公告如下:
一、擬收回土地的位置和范圍:廣州市番禺區石壁街地段(詳見現場公告附圖)。
二、擬收回土地的規劃用途:鐵路用地(H21)、防護綠地(G2)、道路用地(S1)。
三、擬收回土地面積:1.2331公頃(合18.50畝,以2000國家大地坐標計算)。
四、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本人民政府將組織有關收地機構和測量單位進入擬收地現場,對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含房屋)的權屬、種類、數量、結構等現狀進行調查,請各相關單位和個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將與被收回國有農用地使用權人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等利害關系人共同確認。
五、收回土地的補償安置標準和安置途徑:
(一)補償安置標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相關政策文件的規定擬定,正式補償標準將另行公告。
(二)本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測量、現狀調查和確認結果擬定具體的收地補償安置方案后將按規定進行公告,并充分聽取被收回國有農用地使用權人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等利害關系人意見。利害關系人對擬收土地的具體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
六、公告時間:2023年10月20日至2023年11月2日。凡從本公告發布之日起,除正常農業生產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收地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在擬收回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收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8日
繼續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