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番禺區(qū)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
穗番府預征字〔2023〕39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有關規(guī)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廣州市番禺區(qū)化龍鎮(zhèn)勝洲村股份合作經濟社等屬下的集體土地19.0372公頃。本公告擬征收范圍已于2017年11月17日進行預公告(穗番國土征預字〔2017〕27號),為補充保障被征地單位及相關權利人的知情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的有關規(guī)定,現重新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城市道路用地。
二、公告期限: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月9日。
三、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圍、規(guī)劃用途、土地面積、工作安排以及征收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內容按《征收土地預公告》(穗番國土征預字〔2017〕27號)執(zhí)行。
附件:《征收土地預公告》(穗番國土征預字〔2017〕27號).pdf
廣州市番禺區(qū)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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