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
穗番府預征字〔2024〕15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廣州市番禺區化龍鎮莘汀村股份合作經濟社、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市頭村股份合作經濟社、廣州市番禺區新造鎮思賢村股份合作經濟社、廣州市番禺區新造鎮秀發村股份合作經濟社、廣州市番禺區新造鎮崇德村股份合作經濟社、廣州市番禺區新造鎮北約村股份合作經濟社、廣州市番禺區新造鎮南約村股份合作經濟社、廣州市番禺區新造鎮曾邊村股份合作經濟社屬下的集體土地28.7785公頃,現將擬征收土地情況預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基礎設施建設需要。
二、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圍:廣州市番禺區化龍鎮莘汀村,南村鎮市頭村,新造鎮思賢村、秀發村、崇德村、北約村、南約村、曾邊村地段(詳見現場公告附圖)。
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擬征收土地面積 :28.7785公頃(合431.6775畝,以2000國家大地坐標計算)。
四、公告期限: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23日。
五、工作安排: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番禺區人民政府將組織有關征地機構和測量單位開展征收土地調查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征收土地現狀調查:進入擬征地現場,對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以及擬征收范圍內文物古跡、古樹名木及古樹后續資源、歷史建筑、傳統風貌建筑、歷史文化名村、歷史風貌區、傳統村落、重要農業文化遺產等情況進行調查,請各相關單位和個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將與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確認。
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六、其他事項:自從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擬征地范圍內通過搶栽搶建等不正當方式增加補償費用的,包括新建、改建、擴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構筑物,種樹、種草或者種植其他作物等,對違反規定搶栽搶建部分不予補償。
專此公告。
附件:征地預公告附圖.pdf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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