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
穗番府預征字〔2024〕48號
為實施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里仁洞村更新改造項目,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里仁洞村股份合作經濟社申請將位于番禺區南村鎮里仁洞村,北臨長隆萬博商務區、東接積光工業園、南靠富豪山莊、西鄰新光快速路的5.8790公頃集體建設用地轉為國有建設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現將擬征收土地情況預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面積、位置和范圍:番禺區南村鎮里仁洞村(四至范圍詳見附圖)。
二、擬征收土地現狀: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里仁洞村股份合作經濟社的集體土地5.8790公頃,全部為建設用地。
三、補償安置方式: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里仁洞村股份合作經濟社依法表決同意,申請將5.8790公頃的集體建設用地由政府征為國有建設用地,交由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里仁洞村股份合作經濟社與廣州市城市建設開發有限公司合作改造,并擬采取復建安置、貨幣補償等方式進行補償安置。本次征為國有建設用地的土地用于廣州市番禺區南村鎮里仁洞村更新改造項目,按照批復后具備條件已經正式生效的實施方案用途使用,由項目改造主體落實補償安置工作,政府不予以征地補償。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資源聽證規定》,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公告事項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需要申請聽證的,應在本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番禺區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
五、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除正常生產生活外,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擬征土地上搶建、加建的建(構)筑物,征收土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本公告期限為2024年6月15日至2024年7月14日(不少于30日)。
特此公告。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