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預公告
穗番府預征字〔2024〕70 號
為實施番禺區舊水坑村村鎮工業集聚區更新改造試點項目(一期),廣州市番禺區大龍街舊水坑村股份合作經濟社申請將位于番禺區大龍街舊水坑村,北鄰豐馳天下創意園、南臨竹山工業二路、西至番禺大道北、東臨匯金商業街的0.3521公頃集體建設用地轉為國有建設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現將擬征收土地情況預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面積、位置和范圍:番禺區大龍街舊水坑村(四至范圍詳見附圖)。
二、擬征收土地現狀:廣州市番禺區大龍街舊水坑村股份合作經濟社的集體土地 0.3521 公頃,全部為建設用地。
三、補償安置方式:廣州市番禺區大龍街舊水坑村股份合作經濟社依法表決同意,申請將 0.3521 公頃的集體建設用地由政府征為國有建設用地,并按照批復無償移交政府,政府無需再給予其他補償安置。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資源聽證規定》,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公告事項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需要申請聽證的,應在本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番禺區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
五、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除正常生產生活外,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擬征土地上搶建、加建的建(構)筑物,征收土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本公告期限為 2024 年 11 月19 日至2024 年12 月18日(不少于 30 日)。
特此公告。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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