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證明
茲證明 (身份證號碼:□□□□□□□□□□□□□□□□□□)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至今)是我單位職工。其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工資性收入合計 元。具體明細如下:
本單位為:□機關單位 □事業單位 □國有企業 □集體企業 □社會團體
□私營企業 □個體工商戶 □私人雇主 □其他(請在“□”劃“√”)
本證明完全真實,本單位同意將其作為企業誠信信息系統的誠信記錄,如有虛假,愿按照法律規定承擔全部后果。
經辦人(簽字):
單 位(簽章):
單位聯系電話: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工資性收入是指: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等。
2.本收入證明時間段根據所申請的社會救助項目確定,具體要求如下:
(1)住房保障為申請之月前12個月;
(2)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困難家庭救助為申請日前6個月;
(3)醫療救助為申請日前12個月;
(4)其他社會救助為申請日的上一年度12個月。
3、如有一次性收入(包括一次性補發、年終獎金、偶然所得及其它一次性收入)的,請在明細表備注欄予以備注,同時注明補發的時間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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