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建規字〔2025〕12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據我市住房保障實際情況,經市政府同意,現就調整完善我市公共租賃住房輪候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輪候期間領取住房租賃補貼時限。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在輪候期間曾參加配租意向登記未獲配租且輪候時間超過3年的,可申請在后續輪候期間領取住房租賃補貼。
二、加強輪候對象管理。輪候對象原則上每3年參加一次資格審核,自收到住房保障等相關職能部門要求辦理資格審核的通知書之日起1個月內,提交相關資料。經審核仍符合保障條件的,可繼續輪候公共租賃住房,原輪候號不變;經審核不符合保障條件的,區住房保障部門取消其公共租賃住房輪候資格,市住房保障部門停止發放輪候期間住房租賃補貼;輪候對象拒絕簽收通知書或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供相關資料的,視為放棄公共租賃住房輪候資格,區住房保障部門取消其公共租賃住房輪候資格,市住房保障部門停止發放輪候期間住房租賃補貼。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3月3日。此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本通知未規定事項,按照原政策執行。
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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