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助推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近年來,廣州市生態環境局番禺分局積極踐行執法為民理念,將執法剛性與服務柔性有機結合,在守牢生態環境底線的同時聚焦企業發展需求,通過持續落實包容審慎監管舉措,讓柔性執法成為提升生態環境執法效能的“新引擎”,為區域營商環境優化升級注入來自生態環保領域的強勁動能。
執法“觀察期”引導企業主動糾錯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番禺分局推行執法“觀察期”制度,對環境違法行為當事人根據案情給予合理觀察期,其間優先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等非強制性手段,引導企業主動糾正違法行為,經法定程序確認后依法不予處罰。自2023年5月以來,全區累計適用95宗案件,占同期立案總數24.3%,其中85家企業在觀察期內完成整改,整改完成率達90%,形成“執法—整改—合規”良性互動。
規范裁量權給予企業適度容錯
番禺分局堅持過罰相當原則,嚴格遵循省、市自由裁量權規定,綜合評估企業違法動機、危害后果等因素,對可以不予、減輕行政處罰的輕微違法行為積極落實減免行政處罰,堅決防止“輕過重罰”等情形出現。在執法過程中積極引導企業先行開展問題整改,通過多元化舉措給予企業適當容錯空間、 為企業“減負松綁”。近三年來,對積極完成整改,情節尚輕可免予處罰的,作出不予處罰決定100余件;對25件主動承認錯誤,及時糾正違法行為案件減輕處罰,切實為企業“減負松綁”。
罰款延期分期緩解企業資金壓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等法律法規,番禺分局充分考慮企業實際經營狀況,對生產經營確有困難的企業,通過合理放寬繳納罰款的時間,以延期、分期繳納罰款等方式為企業緩解經營困難。 自2023年起,對6家生產經營確有困難的被處罰企業,依法批準延期、分期繳納罰款共77.5萬元。如某金屬制品企業因市場環境變化,經營陷入困難,在因廢水超標排放被處以10萬元罰款時無力一次性繳納。番禺分局依法依規批準其延期一年繳納罰款,緩解了企業資金壓力,幫助企業維持正常生產運營。
下一步,番禺分局將繼續堅持寬嚴相濟、過罰相當的原則,持續規范涉企行政執法行為、強化柔性執法,積極引導企業合法經營,為打造良好營商環境提供有力生態環境法治支撐。
(轉自番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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