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秘書、保密、檔案、接待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督辦、電子政務、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和管理工作;負責重要會議、政務活動、專項執法行動及重大執法活動的籌備、組織工作;負責機關政務的組織協調和接待工作;統籌安全生產、三防、綜治、維穩、應急、人民防空等工作;負責政務信息化規劃、建設、運行和管理工作;負責數字化、智慧化城市管理平臺的建設、管理和運行維護,指導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園林綠化信息化工作;負責收集、分析、研判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園林綠化輿情信息;組織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園林綠化重大研討決策的公眾參與活動,正確引導輿論導向;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園林綠化的對外宣傳工作和重大社會宣傳活動工作;管理受委托監管的國有企業;負責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政協提案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負責組織開展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園林綠化熱點難點問題、區委、區政府有關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園林綠化重大決策的調研;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園林綠化政策研究工作;負責組織開展重大課題調研,統籌協調局機關課題調研;負責組織實施政策法制宣傳教育活動;負責指導、檢查、監督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執行實施情況;負責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負責重大執法事項聯審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案件的審查、審批、會審工作;負責編制執法操作規范,統一執法程序、執法標準、執法文書;負責政務公開中依申請公開和免予公開文件的審核工作,配合做好辦理工作;負責對局的重大行政決定進行法制審核;負責合同審查管理;組織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園林綠化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證的審核、申領、換發工作;負責提供法律咨詢服務;負責組織開展業務培訓、職業道德建設培訓和新錄用人員的崗前培訓工作。
(三)裝備財務科。負責統籌局本級計劃資金管理;負責組織編報年度部門預決算;負責預算項目資金日常會計核算;負責統籌預算項目執行過程調控,組織預算項目績效評價管理;負責辦公運作所需的采購工作;負責統籌防控預算管理風險;負責內部控制管理;負責局本級固定資產、裝備器材管理;負責財政票據的領購、保管、發放、核銷工作;負責指導下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公務車輛日常使用管理及停車場協調管理工作;負責協調管理扣押物品倉庫;負責機關后勤保障服務。
(四)審批管理科。承擔本局精簡行政審批事項、優化行政審批服務和審批流程、編制和調整權責清單、行政審批標準化和信息化、行政審批監督管理等工作;負責收集、分發、組織辦理本局的行政審批和備案事項,負責行政許可相關批文的審發工作;受上級部門委托組織開展相關行政審批和備案工作的資料審核、現場檢查等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信息報送、統計等工作;負責統一受理平臺日常管理及區政務中心本局窗口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審批辦證窗口服務內容、辦事程序、運行制度的修改完善和解釋工作;負責擬訂采購政策、制度;承擔財政性資金的工程建設、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以及經區政府批準的特許經營項目的招標工作;組織編制、審核招標文件;負責建立招標代理庫并選取招標代理;負責監督招標合同執行情況;牽頭處理招標項目中產生的投訴、質疑;指導局下屬單位招投標工作。
(五)市容景觀科。負責組織編制全區市容管理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公共建(構)筑物外立面、公共場所及公共設施等城市容貌和戶外廣告招牌設置的監督管理;負責臨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負責臨時戶外宣傳品的審核管理;負責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的監督落實;負責建筑廢棄物管理專項規劃、工作指引的擬定、組織實施及監督檢查,負責建筑廢棄物排放、收集、運輸、消納的管理工作,按權限辦理建筑廢棄物處置的行政許可事項;負責創建容貌示范社區工作;協調、監督、考核鎮街和區相關部門對井蓋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監督、檢查井蓋設施權屬單位、區相關部門和各鎮街履行井蓋設施維護管理職責和開展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監督考核流動商販疏導管理工作。
(六)燃氣管理科。負責全區城鎮燃氣行業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本區燃氣發展規劃;參與大型城鎮燃氣設施建設項目的選定、竣工驗收;負責城鎮燃氣設施建設監督管理;負責受理城鎮燃氣行政許可項目初審、備案及事后監管;統籌協調城鎮燃氣供應保障、安全生產、經營秩序、設施運營、服務質量和設施保護等工作。
(七)環衛管理科。負責組織編制全區環境衛生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制定環衛設施管理、保養和維護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指導、協調全區環境衛生和城市容貌綜合整治,組織實施環境衛生作業標準和環境衛生服務收費標準;組織監督、檢查環境衛生作業質量,監督環境衛生責任制的落實;監督、指導機團單位、公共場所、城市道路及配套設施(含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綠化帶、隔音設施)的保潔工作;監督、管理全區生活垃圾收運及處理(含死禽畜、變質肉類和糞便處理)工作;承辦從事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處置服務企業的資質審核上報工作;參與城市建設開發和舊城改造規劃項目中有關環境衛生設施配套建設方案的會審和竣工驗收;負責市容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含新建及大中修和加固、改擴建工程)和指導垃圾轉運站的建設及升級改造,指導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統籌、管理及檢查;負責環衛工人隊伍管理的協調、指導和監督;負責全區行政區域內水域市容環境衛生的監督管理,按照管理權限負責本轄區內水域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負責聯系環衛行業工會聯合會和環衛行業協會。
(八)分類管理科。組織實施國家、省、市有關生活垃圾循環利用的法規和政策,擬訂和組織實施本區垃圾分類規定及管理制度;擬訂全區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的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推進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對全區生活垃圾分類開展情況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全區生活垃圾綜合處理場的立項、選址、規劃審批、用地審批、環評及建設管理、運營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國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城市創建日常工作;負責生活垃圾分類教育培訓,持續開展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創建工作及組織、指導、檢查生活垃圾分類“四進”(進單位、進學校、進社區、進家庭)推廣工作;協調全區固體廢棄物管理工作;指導生活垃圾處理分類設施的建設、統籌、運營及檢查;負責生活垃圾分類新技術、新設備、新方法的推廣應用。
(九)公用事業管理科。負責對納入市政道路照明系統管理的設施進行監督、管理、維護,編制養護維修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擬納入市政道路照明管理系統的各鎮街以及相關單位路燈工程設計方案審核及工程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市政道路照明設施及設備城建檔案建立、移交接收與管理;負責落實市政道路照明設施節能措施,推廣采用高效節能燈具;負責市政道路照明電費的審核和支付;負責區內公園(廣場)的行業管理(森林公園除外);負責區級公園(廣場)的管理和養護工作(森林公園除外);負責公園(廣場)、景區管理行政許可的前期審核工作(森林公園除外)。
(十)執法監督科。負責執法全流程監督,負責監督檢查全局執法人員風紀風貌和行為規范,負責監督和糾正全局執法人員不作為、亂作為現象;負責制定全區城市管理執法業務年度工作要點及中、長期業務工作規劃;負責指導、檢查、監督全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園林綠化的執法業務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業務信息系統、數據統計及處理工作;負責本部門信訪工作;負責檢查監督執法工作任務、目標落實情況;負責行政許可實施的監督和評估;負責組織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對執法評議考核工作;負責各類行政執法案件的審核歸檔工作;負責各類執法文書的發放登記和管理工作;負責依法扣押物品的管理工作。
(十一)治違督導科。統籌指導、檢查考核全區違法建設治理工作;擬訂全區違法建設治理的制度、管理規定,并組織實施;擬訂違法建設治理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目標任務;牽頭開展違法建設集中整治專項工作和專項行動,負責跨區域和較大影響的違法建設案件的查處工作,參與重大違法建設執法案件訴訟;承擔區違法建設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執法指導一科。負責統籌指導、監督檢查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中有關違反市容環境衛生、垃圾分類、戶外廣告和招牌、市政設施、水域市容環境衛生及其他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執法工作;負責相關職責跨區域和較大影響的執法案件查處工作;指導、協調各鎮街開展相關職責的執法專項行動。
(十三)執法指導二科。負責統籌指導、監督檢查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中有關違反工地管理、建筑廢棄物、燃氣等方面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執法工作;負責相關職責跨區域和較大影響的執法案件查處工作;指導、協調各鎮街開展相關職責的執法專項行動。
(十四)執法指導三科。負責日常巡查,組織開展園林綠化執法工作;指導、協調園林綠化執法專項工作和專項行動。
(十五)園林管理科。編制園林綠化工程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園林綠化有害生物監測、檢疫和防治;負責園林綠化的科技推廣工作;負責園林綠化行政許可的前期審核、技術指導和監督工作;組織、協調、實施重大活動的綠化美化工程及環境布置;組織協調和指導園林綠化產業發展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規范園林綠化市場、園林花卉產業的管理;編制城市公園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森林公園除外);審核區屬公園(廣場)、景區設計方案。
(十六)綠化管理科(廣州市番禺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綠化補償費、綠化賠償費和臨時占用城市綠地費的審核;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全民義務植樹活動;負責綠地認種工作;負責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工作;負責綠道網的建設和管理等工作;指導園林綠化的建設與管理;負責花園式(園林式)單位、住宅小區等創建評比工作(森林公園除外);貫徹落實有關國土綠化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承擔區綠化委員會具體日常工作。
(十七)人事科。負責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等的宣傳教育;負責精神文明建設、意識形態工作;負責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承擔機關黨務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的組織、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干部隊伍和下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工作;負責黨建、黨務及思想政治工作;負責黨員教育管理;負責干部職工的吸收錄用、培訓、考核、獎懲、晉升、調動、辭職、辭退、回避、交流、掛職、請銷假、外出請示報告、出入境、職稱評定及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檔案、內審、統戰、勞動保障、工資福利、公費醫療、計劃生育管理服務和工號、工作證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干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內部宣傳工作;負責工青婦等群團活動的協調工作。承擔局機關紀委日常工作。配合區紀委監委派駐監察組監督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議、命令的貫徹執行情況。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工作人員紀律教育和預防腐敗工作。協助區紀委監委查處違法黨紀政紀案件。按權限受理機關及下屬單位的黨員、干部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和申訴,查處違法違紀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