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能轉變
(一)劃轉的職責。
1.將原區城市更新改造工作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區城市更新局。
2.將原區建設局承擔的統籌建成區人居環境改善職責劃入區城市更新局。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統籌全區片區更新改造的策劃、調規以及實施方案編制報批的職責。
2.加強城市更新范圍內存量土地整合的職責。
3.加強城市更新資金的統籌管理和使用監督。
4.加強全區城市更新項目批后實施的監督與考核。
5.加強運用棚戶區改造優惠政策加快城市更新的組織統籌工作。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更新和“三舊”改造工作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組織城市更新政策創新研究,擬訂有關政策措施,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城市更新規劃、總體工作方案,制定城市更新長、中、短期(年度)實施計劃,經批準后實施。
(三)負責城市更新資金的統籌管理和監督使用。擬訂年度城市更新專項資金安排計劃,擬訂涉及城市更新項目類城市維護建設資金使用計劃;負責城市更新專項資金分配劃撥。
(四)統籌全區城市更新項目標圖建庫和測繪工作,負責組織建立全區城市更新改造基礎數據庫,并動態更新。負責組織城市更新項目涉及的各類歷史用地完善手續報批工作。
(五)統籌全區城市更新改造項目;按規定程序組織劃定城市更新范圍,核定年度改造項目;統籌政府主導城市更新重點項目的實施工作。
(六)負責組織全區城市更新項目可行性研究和論證,組織編制城市更新片區策劃方案,組織審核城市更新項目改造方案。
(七)負責城市更新政府安置房的數量審核工作。
(八)組織城市更新范圍內的土地整備工作,負責協調城市更新范圍內土地儲備相關工作,指導和監督納入年度城市更新計劃的土地房屋征收、協商收購、土地整合歸宗的組織實施工作(已納入我區年度土地實物儲備計劃范圍的除外),組織城市更新項目涉及的集體建設用地轉為國有建設用地的審核報批。
(九)負責城市更新有關科研論證、信息交流、宣傳教育的管理工作,負責統籌推進全區城市更新信息化建設及信息、檔案、綜合統計工作。
(十)指導、協調、監督各鎮、街城市更新工作,負責全區城市更新項目批后實施的監督和考核。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