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秘、督辦、機要、保密、檔案、調研、會務、安全保衛、提案議案、政務公開、政務信息、辦公自動化、財政志、年鑒等工作;負責起草全局性工作計劃、總結、報告和重要文件;負責對外宣傳和接待聯絡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房屋修繕、車輛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后勤和接待工作。
(二)預算科(政府債務管理科)。
編制中長期財政發展規劃;承擔預算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執行;代編年度全區預算草案,編制年度區本級預算草案;負責區本級財政資金的安排;承擔預算調整事項審核及報批工作;承擔區財政與市財政結算工作;承擔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擬訂區對鎮、街財政管理體制和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合理調整優化財政支出結構;下達區級部門(單位)年度預算;組織區本級財政預算公開工作;參與投融資體制改革和財政性資金計劃安排;管理監督分管的財政資金使用情況。制定全區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實施地方政府債務統計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等工作。負責政府債務限額管理以及政府債券組織發行和還本付息相關工作。牽頭負責新增債券資金使用及項目管理。承擔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相關財政管理工作。
(三)國庫科。
擬訂和組織實施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承擔財政總預算會計工作;負責區級財政資金、財政代管資金的調度、監管和會計核算工作;統一管理區級財政性資金賬戶;承擔區級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開立和變更的審核和備案工作;編制全區財政收支年報、月報、旬報,分析全區預算執行情況;承擔財政收入退庫工作;編制全區財政決算;編制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承擔綜合治稅和稅源調查工作;參與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負責財政信息系統建設,計算機軟硬件的配置維護管理工作;負責財政資金項目庫建設和維護,保障財政數據安全。
(四)綜合規劃科(掛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科牌子)。
擬訂全區非稅收入管理制度,承擔區級非稅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收支兩條線”工作;編制非稅收入預算和預算外資金支出預算;承擔財政票據的管理工作;承擔罰沒財物管理工作;管理監督分管部門(單位)財政資金使用情況;參與監督住房保障資金管理。
擬訂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承擔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處置和對外投資、出租、出借、擔保等事項審批工作;負責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監繳的管理工作;承擔行政單位未脫鉤經濟實體、事業單位創辦的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等國有資產管理;承擔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評估、資產清查和統計報告工作。
(五)行政文教科。
承擔區委、人大、政府、政協、公安、檢察院、法院等有關部門和事業單位的預算編審、執行和監督工作;分析反饋預算執行情況,提出加強預算管理的建議;擬訂相關經費管理制度;管理監督分管部門(單位)財政資金使用情況。
(六)社保農業科。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農業、水務等有關部門的預算編審、執行和監督工作;分析反饋預算執行情況,提出加強預算管理的建議;編制區級社會保障資金預決算,負責全區社會保險基金的財政監管工作;擬訂相關經費管理制度;管理監督分管部門(單位)財政資金使用情況。
(七)工貿會計科。
負責指導和監督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外商投資企業執行財務會計制度;負責分管行業、部門財政性扶持企業發展、補貼等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擬訂糧食儲備的財政政策;負責政府外債管理;承擔非經營非貿易用匯管理工作;管理監督分管部門(單位)財政資金使用情況。
貫徹會計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管理全區會計工作;負責協調、聯系上級主管部門、區農業局,協助指導農村財務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會計基礎工作;承擔會計人員從業資格管理,核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負責代理記賬許可核發、管理工作;擬訂和組織全區會計人員教育培訓計劃;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組織珠算技術等級鑒定工作;管理中華會計學校番禺分校。
(八)經濟建設科。
擬訂本區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制度,監督管理財政投資評審業務和評審機構;組織審核財政投資評審機構的評審報告;擬訂本區工程項目管理和資金撥付相關制度。承擔財政性投資項目工程概算、預算、結算和竣工財務決算審核工作;負責財政性投資項目的資金撥付和工程管理;參與編報年度財政投資計劃工作;管理監督分管的財政資金使用情況。
(九)績效評價科(掛財政監督科牌子)。
擬訂財政預算績效管理的相關制度、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標準和業務規范;組織實施財政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承擔會計決算工作;組織開展企業、行政事業單位會計決算報表匯總和分析工作;提出建立公共資源統計報告制度和建立公共資源數據庫的建議;組織區級部門決算、三公經費、會議費的監管和公開工作。
擬訂財政監督檢查計劃并組織實施,依法對財政收支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和其他組織會計信息質量進行監督檢查;依法處理相關違法違規問題;負責對財政審計的協調工作;負責政府采購監督管理工作。
(十)企業經營管理科(產業發展科)。
擬訂區屬企業改革政策措施;指導區屬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工作,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區屬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執行和監督等工作;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工作;負責監管區屬國有企業資本運營;監管區屬企業投資事項;負責區屬企業財務報表的收集、分析、匯總、評價、上報工作;監督、指導區屬企業執行財務會計制度和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負責派駐區屬企業監事會及其成員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建立和完善企業績效考核和薪酬管理體系,對企業工資分配的總體水平進行調控,擬訂企業負責人及員工的薪酬激勵制度并組織實施;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經營業績進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協助區屬企業解決環保、國土、規劃等方面的問題;負責監事會日常工作。圍繞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推動國有資本產業布局優化。
(十一)企業資產管理科。
擬訂區屬企業的中長期發展戰略、資產戰略性調整方案,指導企業股份制改造、上市等工作;調查研究國有資產基礎管理的重大問題,擬訂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完善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辦法,提出改進國有資產管理的方案和建議;組織實施區屬企業資產的基礎管理工作,承擔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對區屬其他部門及街道的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對鎮的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產權登記工作(包括開辦登記、變動登記、注銷登記、年度檢查);組織實施區屬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國有產權界定、糾紛調處、資產評估和統計報告工作;監管區屬企業重大資產轉讓、資產損失核銷和對外擔保等事項;負責國有資產評估項目的核準和備案,查處評估違法違紀行為;負責編制、實施區屬企業國有資產收益、國有資本收益的收繳方案;負責區屬企業體制改革事宜,承擔區屬關停、租賃企業資產處置、收支預算、清產還債、注銷產權、資產重組等監督管理工作,協調區屬企業解決轉制企業存在的問題;負責指導區屬糧食企業資產管理和各基層房管所資產處置工作。
(十二)黨風廉政建設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的黨建、紀檢、監察、工會、共青團、婦女、計劃生育、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
承擔區屬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考察、任免、獎懲工作;考察、推薦董事、監事和獨立董事人選;承擔局黨務日常工作;指導區屬企業黨的建設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監督、檢查區屬企業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企業領導廉潔自律工作;指導、協調區屬企業的工會、共青團、婦女、計劃生育、愛國衛生、統戰工作;負責區屬企業黨員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區屬企業工作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
(十三)組織人事科(掛法規科、審批管理科牌子)。
承擔局機關、局屬單位人員考核、考察、任免、機構編制、人員錄用、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組織開展財政干部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
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和行政決定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有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應訴工作;承擔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擔本部門精簡行政審批事項、優化行政審批服務和審批流程、編制和調整權責清單、行政審批標準化和信息化、行政審批監督管理等工作;組織辦理本部門的行政審批和備案事項;受上級財政部門委托組織開展相關行政審批和備案工作的資料審核、現場檢查等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信息報送、統計等工作。
(十四)街道財政管理一科。
有關街道的財政管理工作。
(十五)街道財政管理二科。
有關街道的財政管理工作。
(十六)安全維穩辦公室。
負責信訪和區屬企業的維護穩定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協助管理區屬企業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的有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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