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重要活動的組織和重要文件的起草。承擔局黨組、機關黨委、機關紀委日常工作。承擔文秘、會務、辦文、督辦、檔案、保密、機要、政務信息、政務公開、建議提案、地方志、年鑒、機關行政后勤工作。組織起草交通運輸行業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負責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本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和調研工作,承擔辦理行政執法證件的有關工作。負責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組織相關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負責本系統宣傳思想、精神文明建設、計劃生育、工會、共青團、婦女等工作。牽頭組織交通行業精神文明創建、愛國衛生運動、語言文字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下屬單位的預算決算管理、績效管理、經費管理、會計核算、國有資產管理、內部控制建設工作。負責管理交通運輸專項資金、財政補貼資金。負責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及配合外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下屬單位的黨建、干部管理、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干部培訓教育工作。按權限管理下屬單位領導干部。組織協調交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職業教育。負責機關和指導下屬單位的離退休干部工作。負責本系統紀檢、黨風廉政建設、糾正部門不正之風等工作。負責交通系統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二)規劃建設科。負責組織編制本區交通運輸發展戰略和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專項規劃。參與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詳細規劃中交通規劃的研究。負責統籌協調道路、交通站場等交通建設項目的前期研究(含立項申報)和后期評價工作,組織交通建設項目儲備庫的建設和管理。組織編制道路和交通站場建設前期項目年度具體計劃并監督執行。牽頭組織區本級政府投資的道路、交通站場(不含綜合開發配套)項目建設方案聯審決策工作。擬訂交通建設和維護的投資管理政策并監督執行。組織編制本區交通行業固定資產、交通建設和維護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并監督實施。負責區本級政府投資交通建設和維護項目資金的安排使用和投資控制管理。負責道路建設工程項目和養護工程項目設計及其變更審查。組織、協調交通建設項目績效評價工作; 協調指導交通工程建設和養護工程項目的新技術推廣應用工作。負責道路建設工程(含新、改、擴建)和養護工程項目的組織協調和督辦工作。審核區本級政府投資的交通建設工程項目進度款撥付。組織協調建設城市交通樞紐配建的公共停車場。做好軌道交通建設相關協調工作。實施對建設項目的交通影響評價進行審查工作。負責道路(含道路附屬設施、交通設施,下同)養護維修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區本級的道路養護維修的組織實施和協調工作。擬訂道路養護維修管理的規章制度、規范標準并監督執行。負責道路養護企業資質審核。參與道路養護維修年度資金計劃的編制。審核區本級政府投資的養護項目進度款撥付。指導農村公路建管養工作,統籌協調指導“四好農村路”工作。
(三)工程質量管理科。負責執行國家、省、市道路建設工程項目和養護工程項目質量監督、安全生產、工程造價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強制性標準,擬定轄區內的方案并組織實施。負責道路建設工程項目和養護工程項目的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監管和造價管理。負責道路建設工程施工許可、交竣工驗收和移交工作。負責道路建設市場督查和信用體系制度建設。負責工程造價技術指導監督管理工作,完成道路建設工程項目和養護工程項目設計概算、預算、設計變更費用審查、結算、決算等工程造價管理工作。擬訂道路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的規章制度、規范標準并監督執行。指導、監督道路建設工程項目和養護工程項目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工程造價及相關企業資質審核管理工作。開展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及行政處罰工作,開展道路建設工程造價活動監督管理。依法承擔轄區內道路建設工程項目和養護工程項目質量監督、安全監督、工程造價監督職責。對各責任主體和有關機構履行質量責任行為、工程實體質量、施工技術資料、監理資料以及檢測報告等工程質量文件資料進行監督檢查,監督工程項目的交竣工驗收。對轄區內道路建設工程項目和養護工程項目質量投訴、安全事故進行調查、取證和處理。對道路建設工程項目和養護工程項目責任單位、責任人履行安全生產責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監督建設各方主體單位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發現道路建設工程項目和養護工程項目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時,及時采取措施制止。
(四)審批管理科。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擔本部門精簡調整行政審批事項、優化行政審批服務和審批流程、編制和調整權責清單、行政審批標準化和信息化、行政審批監督管理等工作。牽頭組織辦理本部門的行政審批和備案事項。負責行政審批信息報送、統計等工作。開展交通運輸部門的政務服務事項業務辦理工作。負責指導調控、編制全區道路營運車輛運力投放計劃的相關審批工作。會同規劃建設科、工程質量管理科完成對道路建設工程基建程序審批工作,會同規劃建設科完成交通影響評價工作。會同道路運輸科對道路運輸經營以及道路運輸相關業務行政許可、備案事項(包括道路旅客運輸、城市公交運輸、道路貨物運輸和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的開業、變更、停業、歇業,核發道路運輸證、經營許可證,統籌安排跨省、市、區及區內的客運路線)的申請進行審查,負責相應行政事項審批。負責全區道路指示系統的監督管理工作。受上級部門委托組織開展相關行政審批和備案工作的資料審核、現場查驗等工作。承擔道路收費和特許經營管理工作。負責道路路政管理,組織實施道路路產、路權維護工作。負責道路的挖掘、占用審批以及核準超限運輸等行政許可事項。組織擬訂相關管理制度、道路賠(補)償細則和標準并組織實施。負責道路附屬設施、交通設施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調整、實施轄區內城市道路臨時泊位設置規劃。
(五)道路運輸科。負責道路運輸及其相關業務(道路客貨運、汽車租賃、機動車維修、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的監督管理。負責道路旅客運輸、城市公交運輸、道路貨物運輸和道路運輸相關業務的開業、變更、停業、歇業申請,核發道路運輸證、經營許可證、統籌安排跨省、市、區及區內的客運路線等行政許可事項的前期工作。擬訂行業相關政策,負責起草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統籌組織交通運輸行業防控重大疫病工作。協調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協會相關工作。負責公交線網規劃及線路調整工作。負責公共汽車電車客運、出租汽車客運(含巡游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的監督管理。協調推進公交優先發展戰略。協調配合公共交通行業“一卡通”組織推廣與監督管理。配合國有公共交通企業經營考核。牽頭統籌編制公交行業運營補貼資金使用計劃并組織實施,依權限對公共交通行業運營補貼資金進行監督管理。牽頭組織行業收費、價格監管及協調工作。指導行業一線從業人員崗位待遇保障工作。統籌公共交通行業信息的收集、統計、分析、發布工作。牽頭組織春運等節假日交通運輸服務保障工作。牽頭組織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的服務保障工作。承擔轄區內鐵路、民航和郵政的運輸協調工作,組織協調各種運輸方式的銜接。負責本區停車場管理工作。負責區本級政府全額投資的獨立建設的公共停車場、臨時停車場和城市道路臨時泊位的管理工作。負責建立停車場經營者、機動車停放者的信用記錄。開展停車場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城市交通運行評價分析。配合本區中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工作。統籌協調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行業發展。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環保及節能減排、車輛技術管理工作。參與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監督管理的協調工作。
(六)應急和交通戰備科。組織協調所轄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管,承擔所轄交通運輸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等突發事件統計上報工作,按規定組織或參與所轄交通運輸行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協調所轄交通運輸行業國家安全、反恐防范及防臺、防汛、防旱、防凍工作,做好所轄交通運輸行業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及下屬單位綜治、信訪維穩和投訴處理工作,指導所轄交通運輸系統信訪維穩工作。負責交通企業轉制遺留問題的協調處理工作。組織協調交通行業應急管理工作(含道路工程應急搶修、道路交通暢通保障工作)。協調配合軌道交通運營單位組織節假日及重大活動期間的應急保障工作。負責全區渡口渡船安全監督管理,指導轄區渡口渡船更新改造工作,協調全區渡船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國防交通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有關規定和計劃并組織實施。協調交通戰備系統的國防交通工作。為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組織交通保障。組織擬訂全區交通運輸行業科技與信息化政策和發展規劃、計劃和措施并指導實施。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重大科技與信息化項目攻關及成果推廣應用。組織擬訂全區智能交通系統規劃并指導實施。指導交通運輸行業信息資源建設、共享和利用。參與交通運輸行業無線電通信管理的相關工作。開展全區國防交通和民用運力國防動員行政執法工作。
(七)執法一科。負責統籌、協調、指導、監督全區(廣州南站地區除外)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統籌執法體制機制、勤務、規范性文件起草工作。協調開展跨部門跨區域執法聯動。監督執法風紀及處理相關信訪、投訴工作,考核執法業務。負責執法業務培訓、宣傳、信息化、數據統計分析及后勤裝備管理工作,負責執法案件審核處理、復議、訴訟工作。
(八)執法二科。牽頭統籌治理公路“三亂”工作。負責開展稽查站執法、流動治超,開展公路和城市道路路政執法工作,開展行政檢查、行政強制、行政處罰工作。對破壞路產、路權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執行。負責道路建設工程項目和養護工程項目質量監督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強制執行工作。
(九)執法三科。負責石碁鎮、石樓鎮、大龍街等區域及屬地客運站的交通綜合執法工作。
(十)執法四科。負責大石街、洛浦街、鐘村街、石壁街(廣州南站地區除外)等區域及屬地客運站的交通綜合執法工作。
(十一)執法五科。負責市橋街、沙頭街、東環街、橋南街、沙灣街等區域及屬地客運站的交通綜合執法工作。
(十二)執法六科。負責新造鎮、南村鎮、化龍鎮、小谷圍街等區域及屬地客運站的交通綜合執法工作。
執法三科、四科、五科、六科負責的交通綜合執法業務包括開展道路客運、貨運及相關運輸服務業,出租汽車客運、公共汽車電車客運、非機動車和摩托車、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營運、停車場、機動車維修行業、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站和機動車駕駛培訓行業執法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設在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宣傳貫徹交通戰備規劃計劃和法規措施,組織交通戰備建設,督導檢查交通戰備工作落實。主任由區交通運輸局局長兼任,副主任由分管應急和交通戰備科的局領導兼任。區交通運輸局應急和交通戰備科承擔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日常工作。區交通運輸局的其他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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