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全局政務、事務工作和督辦重大工作事項。負責全局文秘事務,負責局年度工作計劃、總結、報告等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組織起草、審查、管理行政規范性文件。負責對外聯絡、接待、會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并指導下屬單位的黨建、組織人事、離退休人員管理、計劃生育、檔案、保密、安全保衛、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統籌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信息化建設,負責局電子政務建設、信息網站及信息系統的管理、維護工作。協調政策法規的宣傳、貫徹。統籌協調相關科室開展各項統計工作。負責牽頭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擔本部門精簡行政審批事項、優化行政審批服務和審批流程、編制和調整權責清單、行政審批標準化和信息化、行政審批監督管理等工作。組織辦理本部門的行政審批和備案事項。受上級部門委托組織開展相關行政審批和備案工作的資料審核、現場檢查等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信息報送、統計等工作。承擔局黨組、機關黨委、機關紀委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紀檢、監察工作。
(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負責組織、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實施,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實施事業單位崗位設置、人員聘用、公開招聘等工作。按管理權限負責事業單位領導職務人選任職資格審查、職數審核,并實施任免備案工作。辦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調配手續。開展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考核、培訓、獎懲等有關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事數據庫的建立和管理。按管理權限承辦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境)的政審工作。負責隨軍家屬的接收安置及相關管理工作。
(三)產業與人才發展科。負責擬訂并組織實施區人才開發政策和規劃,貫徹執行有關人才開發的政策、法規。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和隊伍建設。負責專業技術資格、執業資格考試管理工作。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認定和相關證書的核發工作。負責各系列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的組建、調整。指導管理評審委員會評審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負責專業技術人員培訓機構的認定、業務指導工作。擬訂并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養、職稱評定和激勵措施。擬訂并組織實施專家度假療養、醫療優先等制度。組織高級人才和農村高級技師體檢。辦理高級專家延長離退休年齡審批。組織選拔和管理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及學科、技術帶頭人的工作。負責博士后管理與協調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引進國(境)外智力和留學人員的措施。負責來我區工作的外國專家、海外華人及港、澳、臺專家的管理服務工作。辦理專業技術人員公派出國(境)留學、培訓的資格審核。負責辦理專業高技能人才引進入戶、高校畢業生接收手續。全面貫徹新時代人才工作新理念新戰略新舉措,促進專業技術人員與產業、科技等方面工作融合發展,構建專業技術人員與產業的產才融合生態,深化產才融合引領發展,推動產業與人才工作高質量發展。
(四)工資福利科。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并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和福利制度。擬訂規范公務員津貼補貼實施方案。負責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的核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變動審核工作。指導管理機關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聘用工作。負責指導全區機關事業單位財政供養人員委托銀行統發工資的工資審核、數據處理工作。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政策,指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辦理機關事業單位相關人員工齡和退休、退職的審批手續。負責審核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職費。
(五)職業能力建設與就業科。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政策和年度計劃;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范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統籌管理就業服務;協調指導、監測、引導城鄉勞動力合理流動;牽頭擬訂大中專和技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并組織實施;實施公民境外就業和境外人員入境就業政策;歸口管理境外企業在本區雇請勞務人員工作;擬訂人力資源、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機構審批管理辦法的實施和監管;指導監督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機構開展中介服務活動;擬訂人力資源調配規劃、政策并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國家特殊需要人員、政策性安置人員和緊缺專業高技能人才的引進、調配、安置工作;指導、協調企業職工流轉安置工作;擬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擬訂高技能人才培養激勵政策;綜合管理技能培訓機構、考核鑒定機構和就業訓練機構;負責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審批管理辦法的實施和監管;指導職業培訓機構的師資隊伍建設和業務建設;負責公共實訓基地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協調工作;推行職業技能資格制度;組織實施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勞動預備制度;擬訂職業技能人才培養和技能競賽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指導和組織機關事業單位、應屆大中專畢業生崗前培訓;指導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的考核工作;擬訂本區技工教育的發展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技工學校辦學資格初審及相關管理工作,指導技工學校技能競賽和師資隊伍、教材建設,指導技工學校招生和畢業生就業推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的相關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相關問題;牽頭開展我區對口扶貧和跨地區勞務協作的業務指導和管理工作。
(六)社會保障科。擬訂全區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貫徹落實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政策。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農村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基本政策,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以及工傷保險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有關標準。負責落實公費醫療管理政策。負責全區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管理和社會保險信息的收集、分析、公布工作。負責養老保險參保單位職工因病或非因工傷殘提前退休審批。負責養老保險參保單位職工及軍隊退役復員人員視同繳費年限審核工作。指導參保人就醫享受工傷保險醫療待遇審批和費用結算工作。負責工傷確認、工傷案件的行政復議及行政訴訟工作。按照工傷保險基金預算編制要求,編制工傷取證費和勞動能力鑒定費、預防費、康復費等經費預算。協助市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審核及勞動能力鑒定工作。指導企業實施企業年金工作。負責指導企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企業職工的福利政策。指導、監督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的編制、繳納、待遇支付工作。
(七)勞動人事關系科。指導勞動、人事爭議預防、調解、協調工作,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實施規范,完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派出庭的管理。擬訂勞動關系調整制度和勞動合同、集體勞動合同的實施規范并組織實施。負責勞動關系處理工作。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負責有關信訪、舉報、投訴的受理和處理工作。負責局有關信訪和勞動人事關系的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工作。負責企業實施綜合計算工時、不定時工時制的審批工作。審核區屬企業關閉、破產、改制等職工分流安置方案,指導協調區屬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工作。指導勞動標準制訂工作。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相關政策。負責企業工資結構、水平的調查工作。負責統計勞動力市場工資及人工成本工作。負責指導企業執行國家有關企業職工的工資政策。
(八)人力管理科。統一管理全區各類編外人員。會同區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我區編外人員管理有關政策、措施,統籌指導區直機關、鎮街及其下屬事業單位編外人員崗位分類、人員招聘、流轉、考核等工作。負責編外人員實名制系統信息模塊的信息管理、動態更新、人員審核等具體經辦工作。會同區有關部門擬訂并實施區政府獎勵制度,審核報請上級政府獎勵表彰的單位、人員。擬訂機關工勤人員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承辦由區政府提請區人大常委會任免和由區政府任免的工作人員的有關事宜。負責人事普法的有關工作。
(九)勞動保障監察綜合執法一大隊。負責擬訂本區勞動保障監察工作規劃、年度計劃、制度和執法規范;監督指導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統籌做好勞動保障監察執法隊伍建設工作,建立健全勞動保障監察體系和監察網絡;協調跨區域、跨行業執法工作。負責勞動保障監察輔助執法隊伍考核和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全區就業、社會保險、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職業技能培訓、勞務派遣等領域綜合執法工作;監督檢查本領域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依法處理舉報投訴、糾正和查處違法行為。
(十)勞動保障監察綜合執法二大隊。負責統籌全區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負責建設工程領域的欠薪治理、專項執法和其他業務工作;負責監督檢查建設工程領域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依法處理舉報投訴、糾正和查處違法行為。負責指導和處理本領域突發性應急事件和群體性事件;開展勞資糾紛風險預警防范。
(十一)勞動保障監察綜合執法三大隊。負責非工程建設領域的欠薪治理、專項執法和其他業務工作。負責全區非建設工程領域勞動用工、勞動標準等領域綜合執法工作;監督檢查本領域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依法處理舉報投訴、糾正和查處違法行為。負責指導和處理本領域突發性應急事件和群體性事件;開展勞資糾紛風險預警防范。負責指導、管理勞動保障監察輔助執法隊伍開展業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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