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的黨群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新聞宣傳、信訪、財務、接待等工作。負責局機關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計劃生育、離退休干部等工作,協助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工作。推進和落實審計職業化建設的有關工作。組織編制區審計機關部門預、決算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監督、后勤保障管理工作。擬訂年度審計項目計劃,承擔審計項目進度督辦職責。承擔審計統計工作。承擔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有關工作。
(二)法規審理科。擬訂本區審計監督的措施,制定審計業務制度,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制度草案。審理審計業務事項。負責建立健全履行法定審計職責保障機制的有關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審計聽證會議。組織檢查本單位執法和審計業務質量情況,組織審計業務培訓和普法教育。負責特約審計員的聘任、聯系和管理工作。負責本區審計機關的法制工作。
(三)整改監督科。檢查被審計單位的審計整改情況,督促整改各級審計查出的問題。負責各類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報告。負責審計結果公告工作。負責全區內部審計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組織對全區內部審計機構的專項調查和數據統計,檢查內部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協調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相關報告的核查。指導和監督農村集體經濟審計工作。
(四)審計業務一科。組織審計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決算草案。組織審計鎮街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及區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組織審計全區政府債務、隱性債務和其他相關債務。組織審計有關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觀調控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審計區直有關部門、區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及有關區財政專項資金。組織審計區政府相關部門和其他單位受區政府及其部門委托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五)審計業務二科。組織開展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組織開展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組織審計區政府投資和以區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組織審計農業農村、扶貧開發、資源能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等建設項目和公共資金。組織審計區對口支援重大項目和資金。組織審計區屬國有企業、金融機構和區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及其境外國有資產投資、運營和管理情況。組織開展績效審計工作。組織審計區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以及與本區相關的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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