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公室:負責局日常工作和機關行政事務,統籌和協調全局性工作;統籌全局規范性文件審核工作;負責起草全局性工作計劃、總結、報告和重要文件;負責機關文秘、信息、會務、機要、保密、政務公開、督辦、檔案、值班、后勤保障等工作;負責統籌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區長專線、政務服務熱線工作;負責新聞宣傳、精神文明建設、綜治維穩、信訪、愛衛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安全生產、應急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下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內控、審計、安全保衛、辦公自動化、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協調對外文化旅游體育交流與合作;對體育彩票公益金進行監督。承擔局黨組日常工作。
(二)人事科:負責局機關和指導下屬單位的黨建、意識形態、紀檢、監察、組織人事、機構編制、職稱評聘、勞動工資、計劃生育、公費醫療、教育培訓、統戰、僑務、工青婦、離退休干部等工作;負責因公(私)出國(境)的服務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黨委、機關紀委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指導下屬單位分類改革、企業轉制等工作。
(三)文化旅游公共服務科:擬訂全區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和推動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室)、博物館和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化藝術品種;指導基層群眾文化活動、未成年人和老年文化工作。協調、組織全區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指導業余文化藝術創作和培訓;指導協調文物保護和利用、考古、文博工作,負責本區世界文化遺產項目的申報和中國世界文化遺產地的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文化傳承普及工作;協同開展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和監管工作;組織開展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申報和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和推動文化惠民工程、旅游便民惠民和志愿服務。指導監督落實公共文化和文博行業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
(四)旅游科:組織旅游資源普查,協調指導旅游景區的規劃開發建設;推進全域旅游;配合上級部門,組織和指導旅游景區、星級飯店、誠信旅行社等的資質和等級評定工作;指導、推進鄉村旅游和民宿發展;指導全區旅游集散中心、問詢點、旅游標識牌等旅游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推進旅游廁所革命;推動文化旅游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制定旅游行業教育培訓計劃,組織、指導旅游教育培訓工作;協調和推動國民旅游休閑計劃實施;指導監督落實旅游行業(含旅行社、旅游飯店等)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處理。負責區旅委會辦公室日常事務。
(五)體育科: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區群眾體育發展規劃,擬訂并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劃,指導群眾性體育活動開展,組織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員管理工作,組織體育宣傳、培訓和交流工作;組織區體育競賽活動,承辦區級以上大型體育賽事;負責對全區競技體育宏觀指導和管理,指導中小學校的業余訓練競賽工作;組織、指導全區公共體育設施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統籌區屬體育場館的改造、建設、開發工作;指導、檢查公共體育設施的惠民開放工作;對體育彩票公益金進行使用和管理;指導全區性體育社團和民辦非企業的業務工作。指導監督落實體育項目行業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
(六)政策法規科(審批管理科):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機關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承擔規范性文件和合同等法律文書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本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優化行政審批服務和審批流程、編制和調整權責清單、行政審批標準化和信息化、行政審批監督管理工作; 統籌、組織辦理文化、廣電、旅游、體育、文物保護的行政審批和備案事項; 受上級部委托組織開展相關行政審批和備案工作的資料審校、現場檢查等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信息報送、統計等工作。
(七)產業和廣電科:擬訂全區文化、廣電、旅游和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統籌文化、廣電、旅游和體育產業工作。協調重大文化旅游體育產業項目實施,指導、促進文化、旅游和體育產業相關類及產業新型業態發展,促進全區文化旅游體育產業融合發展。負責廣播電視行業管理,指導全區廣播電視覆蓋網和應急廣播建設、技術維護和開發工作,負責廣播電視、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重大廣播電視活動。負責番禺文旅體整體形象打造、宣傳推廣及市場開發和合作交流。指導文化、旅游、體育產業園區、基地建設,培育文化旅游體育骨干企業,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指導、促進品牌建設發展。組織參與文化旅游體育產業重大會展活動,負責產業統計和產業經濟分析工作,推進產業信息化發展。指導監督落實廣電行業的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指導下屬文化企業生產經營,協助指導開展企業轉制等工作。
(八)執法一科 : 查處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違法行為,查處演出、藝術品經營及進出口、文物經營等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查處文物違法行為;查處文化藝術經營、展覽展播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查處圖書、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等方面的違法出版活動和印刷、復制、出版物發行中的違法經營活動,查處非法出版單位和個人的違法出版活動;查處著作權侵權行為。受理文化、文物、出版市場投訴。指導監督落實全區文化市場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協同開展文物安全巡查工作。
(九)執法二科:查處除制作、播出、傳輸等機構外的企業、 個人和社會組織從事廣播、電影、電視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查處電影放映單位的違法行為,查處安裝和設置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傳送境外衛星電視節目中的違法行為,查處放映未取得《電影片公映許可證》的電影片和走私放映盜版影片等違法活動;查處網絡文化、網絡視聽、網絡出版等方面的違法經營活動; 配合查處生產、銷售、使用“偽基站”設備的違法行為; 查處體育市場的違法經營活動;查處旅游市場的違法經營活動。受理廣播電視、電影、旅游、體育市場投訴。協同開展旅游、體育、廣電行業安全巡查工作。
(十)執法監督科:承擔區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區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游、體育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督辦大案要案;協調督辦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游、體育市場舉報投訴;統籌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統籌行業安全生產、應急工作,組織指導文化、廣電、旅游、體育行業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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