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公室
1.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作工作。
2.承擔政務信息、安全保衛、保密、后勤保障、財務、資產管理、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3.負責轄區生態環保宣傳教育工作。
4.承擔區生態環境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區環保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區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5.負責轄區生態環境工作計劃、總結以及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和擬訂工作。
6.負責黨建、紀檢、監察工作。
7.負責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外事、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
8.組織在職人員崗位培訓、繼續教育和職稱評定工作。
9.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監管一科
1.在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委托范圍內實施環評文件、排污許可審批等生態環境保護許可具體工作。
2.負責環評機構的日常監督管理等工作。
3.組織落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
4.組織開展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參與擬訂并組織實施轄區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5.在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委托范圍內負責防治污染設施拆除或閑置審批。
6.參與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編制。
8.負責轄區土壤與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9.組織開展工業場地再開發利用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監督管理。
10.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監管二科
1.負責轄區大氣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2.負責轄區碳達峰、碳中和等應對氣候變化與減排規劃政策的落實,編制轄區內溫室氣體清單。
3.負責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
4.組織開展環境信用評價。
5.在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委托范圍內實施行政處罰、行政訴訟、行政復議等有關工作。
6.負責對本部門各類規范性文件起草和合法性審查。
7.配合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
8.負責轄區噪聲和光污染防治監督管理。
9.組織辦理人大建議議案、政協提案及相關工作。
10.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監管三科
1.負責轄區地表水和海洋生態環境的監督管理。
2.參與編制和監督實施轄區水污染防治規劃和水環境功能區劃。
3.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4.承擔轄區內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相關工作。
5.組織生態環境統計與污染源普查工作。
6.統籌開展中央、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相關工作。
7.配合做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考核工作。
8.組織轄區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核算。
9.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10.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執法一科
1.統籌協調轄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工作。
2.組織開展排污許可證證后執法監管、建設項目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執法檢查。
3.牽頭組織大氣、噪聲、機動車排放污染物以及社會檢測機構執法工作。
4.負責轄區民用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管理。
5.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執法與應急監測。
6.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環境保護執法工作。
(六)執法二科
1.負責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
2.牽頭組織水、土壤、固廢、重金屬等執法工作。
3.負責組織重大環境違法案件查處工作。
4.負責水源保護區執法巡查。
5.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七)執法三科
1.組織開展轄區環境安全檢查和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的現場應急處理工作。
2.負責查辦、轉辦和督辦對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設訴、舉報和調解處理。
3.對接中央和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織開展中央和省督察整改相關工作。
4.負責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的建設和運營監督管理。
5.參與組織編制、修訂區級生態環境應急預案。
6.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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