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2018〕53號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關于番禺區2018—2023年污水系統工程建設的通告
番禺區2018—2023年污水系統工程是我區重點民生工程和重要環境治理工程,包括前鋒、大石、鐘村、中部、南村、化龍、洛溪7個污水處理系統;涉及范圍包括南村鎮、新造鎮、化龍鎮、石碁鎮、石樓鎮、沙灣鎮、市橋街、橋南街、東環街、沙頭街、洛浦街、大石街、小谷圍街、鐘村街、石壁街、大龍街;內容為污水管渠、污水廠、泵站、尾水排放管渠、截污閘等污水處理工程。根據工程分階段實施的安排,上述工程項目計劃于2023年相繼建成并投入運行。現就該項工程建設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番禺區2018—2023年污水系統工程范圍按水務主管部門下達的建設任務及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相關規劃文件確定。
二、番禺區2018—2023年污水系統工程由廣州市番禺污水治理有限公司實施,工程用地涉及的征收與補償工作由沿線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依照國家、省和市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三、番禺區2018—2023年污水系統工程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顧全大局,積極支持和配合國家建設,不得阻撓工程的測量、鉆探、施工以及征收工作。
四、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禁止工程紅線范圍內的搶種、搶建等行為。凡屬搶種、搶建的,不納入征收與補償范圍,并須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違反本通告,拒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處理;使用暴力、威脅手段,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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