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府〔2018〕56號
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廣州大學城管委會、廣州南站地區管委會,區府直屬各單位:
《番禺區舊村莊全面改造項目住宅房屋補償安置指引》業經區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廣州市番禺區人民政府
2018年5月8日
番禺區舊村莊全面改造項目住宅房屋補償安置指引
為統一規范舊村莊全面改造項目拆遷補償標準,根據《廣州市城市更新辦法》(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4號)、《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州市城市更新辦法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辦〔2015〕56號)、《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實施意見》(穗府規〔2017〕6號)和《廣州市城市更新局關于印發〈廣州市舊村莊全面改造成本核算辦法〉的通知》(穗更新規字〔2017〕3號,以下簡稱《成本核算辦法》)的要求,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本指引,并在我區舊村莊全面改造項目住宅房屋補償安置方案制定過程中共同遵守。
一、房屋的補償安置方式。
集體土地上房屋的被補償人可選擇貨幣補償(棄產)方式,或者復建安置方式。貨幣補償(棄產)的一次性補償金額按照房屋的重置價加區位補償價確定,不再安排回遷。復建安置采取“拆一補一、權益回購”的方式給予安置房(含裝修)。
二、房屋的補償安置原則。
(一)現狀不超高不超大的實測建筑面積不超過復建安置指標的,按照現狀不超高不超大的部分“拆一補一”;差額部分作為權益面積,被補償人可按房屋建安費用回購安置房。超出“拆一補一”部分的現狀實測建筑面積(經政府及相關部門認定不予補償的除外)可給予房屋建筑成本補償,不予安置。
(二)現狀不超高不超大的實測建筑面積超過復建安置指標的,按照復建安置指標“拆一補一”;超出“拆一補一”部分的現狀實測建筑面積(經政府及相關部門認定不予補償的除外)可給予房屋建筑成本補償,不予安置。
(三)被補償人選擇安置房戶型時,因補平戶型面積需要,所選總面積超出復建安置指標的部分(不得超過10平方米),作為權益面積,按房屋建安費用購買安置房。
(四)安置房的建安費用可按照《成本核算辦法》中規定的復建費用進行確定。
三、復建安置指標的核定標準。
復建安置指標為安置房的建筑面積(單位:平方米),在不突破片區策劃方案確定的復建安置總量前提下,指標核定的具體方法如下:
(一)村民住宅。
1.有合法權屬證書或能提供建房批準文件的,可選如下方法之一核定復建安置指標:
(1)按證載或登記的建筑面積等值核定指標。
(2)按證載或登記的用地面積的3倍加20平方米核定指標。
(3)按現狀實測建筑基底面積的3倍加20平方米核定指標,其中,2012年11月22日前建成的,可核定基底面積不超過120平方米,2012年11月22日及以后新增宅基地的,可核定基底面積不超過80平方米。
2.能提供宅基地使用證明、確認屬于一戶一宅的建設證明等相關證明的,按現狀實測建筑基底面積的3倍加20平方米核定指標,其中,2012年11月22日前建成的,可核定基底面積不超過120平方米,2012年11月22日及以后建成的,可核定基底面積不超過80平方米。
(二)世居祖屋。
房屋權屬人現戶籍不在本村,但祖籍在本村,且其本人在本村內只有一間房屋的,可參照本點第(一)項的計算辦法核定復建安置指標,指標最大值不超過280平方米。已有房地產權證的,可按證載建筑面積總和等值核定復建安置指標。
(三)除村民住宅及世居祖屋以外的其他集體土地上房屋。
按照合法權屬證書證載建筑面積等值核定指標;沒有合法權屬證書的不予核定指標。
(四)在房屋基礎數據調查成果經區政府審核公布后建成的房屋原則上不予核定指標。廚房、廁所等附屬房只能與其主體房共同視為一處房產,不能單獨獲得復建安置指標。
四、臨時安置費。
被補償人選擇復建安置方式的,臨時安置費的計算時間從簽訂房屋補償安置協議之日起至實施單位送達回遷書面通知之日后3個月止。簽訂房屋補償安置協議后被補償人可一次性獲得18個月臨時安置費,屆滿后按季度領取臨時安置費。如果補償人已兌現了部分安置指標(提前安置或指標回收)的,被補償人的臨時安置費按相應比例扣減。
被補償人選擇貨幣補償(棄產)方式的,可一次性獲得3個月臨時安置費。
臨時安置費按照準予復建的現狀實測建筑面積計算,標準按照《成本核算辦法》相關規定確定,每棟房屋臨時安置費每月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支付。
五、房屋搬遷費。
房屋搬遷費包括搬家補償費和電話、有線電視、寬帶網遷裝費等,現狀每棟房屋可獲得搬遷費2500元,準予復建的每棟房屋可獲得回遷費2500元。
六、本指引未盡事項按區政府審定的相應項目的補償安置方案執行。
七、本指引由番禺區城市更新局負責解釋。
八、本指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屆滿或相關政策法規依據變化,根據實施情況評估修訂。
區位補償價:本指引所稱區位補償價,是指舊村更新范圍內房屋所占土地使用權價值,按舊村更新范圍所在區域用地基準地價級別價的50%計算。
不超高不超大:本指引所稱不超高不超大,是指符合房屋建成時市、區農村村民個人建房相關規劃建設管理。
權益面積:本指引所稱權益面積,是指當復建安置指標多于準予復建的現狀實測建筑面積時的差額部分。
建安費用:本指引所稱建安費用,是指房屋的建設費用,單價包含前期費、單體建安工程費、小區配套設施費、預備費等。
合法權屬證書:本指引所稱合法權屬證書,是指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房地產權證、房地產權共有(用)證、不動產權證、房屋共有權保持證、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宅基地使用權證等。
建房批準文件:本指引所稱建房批準文件,是指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區政府實施村民建房登記管理的證明等。
證載或登記的建筑面積:本指引所稱證載或登記的建筑面積,是指合法權屬證書或建房批準文件上記載的房屋建筑面積。
證載或登記的用地面積:本指引所稱證載或登記的用地面積,是指合法權屬證書或建房批準文件上記載的用地面積。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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