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事務;負責文電、機要、保密、檔案、督辦、會務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新聞宣傳、提案建議、信訪等工作;組織開展“三農”工作調查研究,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審核有關部門起草的涉農政策建議;綜合反映和分析“三農”工作情況,組織起草有關“三農”工作綜合性報告、文件、講話材料;負責局機關后勤事務管理工作;統籌協調農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及農業安全生產、防災減災工作。
2、計劃財務科
貫徹落實財政資金、公有資產的管理規定并制定部門統一執行的實施細則;承擔農業固定資產投資工作;指導和監督歸口管理單位的資金資產和財務核算工作。牽頭組織編制農業資金計劃與安排方案;負責局機關的資金資產管理、政府采購和財務核算工作;編報部門預算、決算并協調執行;組織開展內控和項目績效管理;提出扶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金融、信貸及政策性農業保險等有關政策建議。
3、農村建設科
組織編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新農村建設項目,負責新農村建設項目監督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農村維穩工作;負責農田整治項目管理、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 ;參與耕地及基本農田保護工作。
4、產業發展科
承擔觀光休閑農業、農產品加工管理職責,統籌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編制相關農業項目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菜籃子”工程,統籌種業發展;指導擬訂農業機械化和設施農業的政策、規劃并監督實施;統籌農業統計工作,監測分析農業經濟運行;承擔農業貿易促進工作和有關國際農業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工作。
5、農村合作經濟指導科
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起草相關政策文件;監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集體資產管理和農村財務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與發展。
6、法規科(審批管理科)
提出農業和農村改革發展相關政策建議,牽頭開展農村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農業及畜禽屠宰執法監督工作;組織開展農業、畜禽屠宰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法制宣傳培訓工作;負責有關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牽頭普法教育、依法治區和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及行政案件的審核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行政許可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政務窗口的建設和管理。
7、種植業發展科(科教科)
擬訂種植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協調指導現代種植業生產基地建設;協調指導農作物種子、植物新品種保護的監督管理,協調指導植物檢疫和植物有害生物防控和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協助肥料、農藥的日常監督管理;指導農作物新品種和先進適用技術的引進、示范推廣和生態農業建設工作;負責主管的野生植物保護、管理工作;負責種植業行政許可的審核;組織指導種植業防災和救災復產工作,協調農業救災物資的籌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負責糧食功能區管理及指導農田質量的監測和保護工作。擬訂農業科技發展及隊伍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現代農業產業技術體系 、技術推廣體系和農業教育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科研及成果轉化;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民科技培訓、 配合開展農業面源污染工作;組織協調化肥、農藥、種子等農資產品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8、漁業發展科
指導漁政管理、漁港監督工作,組織漁港規劃和建設;組織實施水生生物資源養護、增殖放流、水生野生動物保護,監督管理外來水生生物物種安全;負責漁業養殖、捕撈管理及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指導漁業結構調整、標準化生產和健康養殖及漁業產業化;協調指導現代漁業基礎設施建設;組織實施伏季休漁、珠江禁漁制度;負責漁業行政許可的審核;指導水生動物疫病和重大病害防控工作;指導漁業安全生產及漁業防災和救災復產工作。
9、畜牧獸醫屠管科
監督區內動物防疫、畜禽產品質量安全、執業獸醫、鄉村獸醫、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及其實驗活動的生物安全等管理工作。承擔區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區牲畜屠宰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畜牧獸醫行政許可等審核工作。負責畜牧業監督管理,畜牧業生產及屠宰管理統計,擬訂畜牧業及屠宰管理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奶畜飼養以及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動物診療機構、生豬屠宰活動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重大動物疫情的監測、調查及指導重大動物疫情的控制、撲滅等應急工作;組織協調全區畜禽屠宰環節管理及質量安全工作。指導監督畜牧業和屠宰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標準化生產和規模飼養。參與對畜禽定點(集中)屠宰企業開辦事項的審核,協助外地供穗畜禽屠宰企業進行資質審核。
10、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歸口管理單位組織人事、紀檢監察、人員錄用、考核任免、勞動工資、計劃生育、統戰、僑務、工會、青年、婦女、宣傳教育、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會同有關科室擬訂農業和農村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負責農業行業和歸口管理單位科技人員管理工作及農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參與組織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組織開展干部職工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干部工作,指導歸口管理單位離退休干部工作;承擔局機關公費醫療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局黨組、機關黨委、機關紀委日常工作。
11、鄉村振興綜合協調科
區委農辦及區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辦日常工作,負責組織落實區委、區政府和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及區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相關工作。貫徹落實上級關于鄉村振興的決策部署;起草鄉村振 興文件、報告;統籌、協調區各職能部門及鎮街、村扎實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及時掌握全區鄉村振興工作進展;協 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指導社會力量參與鄉村振興;承擔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實施鄉村振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12、鄉村振興督辦科
牽頭實施鄉村建設行動,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 環境,具體負責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日常督導和數據調度, 統籌指導村容村貌提升、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等工作;統籌推 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推動農村 精神文明和農耕文化建設;配合做好市、區領導督導聯系鄉 村振興工作的溝通協調;承擔鄉村振興實績考核、工作評估、 督導檢查等具體工作任務。
13、對口支援協作科
組織、協調、指導全區對口支援地區發展經濟工 作的規劃;組織、指導、協調我區的東西部協作、對口支援、 對口幫扶工作;負責制定我區幫扶協作政策措施和具體安 排,協調、推動產業合作、資源互補、勞務對接、人才交流 等有關工作;協調、指導幫扶地區、前方工作隊(組)、區 內有關單位等開展對口支援幫扶工作;發動社會力量參與幫 扶協作,支持幫扶地區鄉村振興事業發展;組織實施對口支 援協作成效考核評價,開展防止返貧監測;承擔區對口支援 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區委、區政府及領導小組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務;組織、協調、指導全區對口支援地區發展經濟工作的規劃,組織、指導、協調我區對 口幫扶工作,承擔區對口支援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4、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執法科)
統籌協調和監督實施農產品 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組織開 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組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 建設;組織實施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 督管理的工作;負責化肥、農藥、種子等農資產品的行政執 法工作;參與擬訂農產品市場體系發展規劃;跟蹤采集分析 主要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市場價格、供求和運行情 況,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 系建設,收集匯總農情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開展相關 農業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承擔農業行政執法工 作,負責化肥、農藥、種子、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農 業投入品及生鮮乳等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農業投入品打假工 作;負責種植業產品、畜禽養殖、屠宰等生產環節質量安全 的行政執法, 協調指導水產品生產環節質量安全的行政執 法;組織指導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農業機械的行政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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