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公室
負責局政務工作,統籌和協調全局性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政務督辦、機要保密、信息化建設、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財務管理及機關后勤、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統籌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負責政務信息報送和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社會保障及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學習、培訓和宣傳工作;負責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統戰、計劃生育及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承擔局黨組和機關黨委、紀委的日常工作。
二、審批管理科
組織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組織本部門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政務窗口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協調督辦受理案件的審批工作;統籌本部門審批工作;辦理本部門的行政審批、公共服務和備案事項;受上級部門委托組織開展相關行政審批和備案工作的資料審核、現場檢查等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信息報送、統計等工作。
三、建設管理科
負責轄區建筑行業管理;負責房屋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協助辦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大中型房屋建筑初步設計審查(含概算審批)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并承擔其后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審圖、檢測等企業的監督管理;負責相關中介服務機構從業資格和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變更審查和備案工作;組織建筑工程系列初級技術職稱評定工作;負責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公路和水務等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有形建筑市場的監督和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組織或參與建設工程技術管理、技術糾紛、造價糾紛的調解和處理;牽頭組織房屋建筑工程的聯合驗收工作;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統籌推進地下管線綜合管理,加強對地下管線建設管理工作的指導與監督檢查,統籌全區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和運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的管理;負責建設工程項目使用袋裝水泥審批;負責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建筑設備等在建筑工程建設中使用的監督管理;指導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及混凝土預制構件的工程應用工作;指導全區村鎮建設,促進城鄉建設統籌發展;統籌指導農村中心鎮和重點鎮建設,統籌推進名鎮名村、美麗鄉村和宜居示范村鎮建設,參與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工作;配合應急部門定期對應急避護場所進行動態檢查維護及安全性評估;參與“三防”工作。
四、房屋管理科
負責轄區房地產開發行業的行政管理;指導并監督實施房地產市場管理政策;協助并監督房地產建設開發項目手冊管理;房地產開發資質(三級及暫定)和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移交的監督管理;協助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并承擔其后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商品房預售款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房屋交易、租賃、評估、中介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評估、中介、租賃行業的監督管理;會同流管部門做好出租屋和流動人員管理;組織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體系;擬訂住房保障有關規范性文件,并指導監督實施;參與編制區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儲備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轄區內保障性住房租售價格;統籌、協調、監督轄區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擬訂房屋使用安全規范性文件并組織實施;負責房屋使用和維護(含安全普查、農村泥磚房改造、危房改造、安全鑒定、應急搶險、白蟻防治等)的監督管理;統籌和規范政府公房管理,負責直管房管理工作。
五、法制和物業管理科
負責統籌協調依法行政和普法宣傳工作,編制和調整權責清單;負責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審查、清理和匯編工作;負責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的指導檢查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核審和組織聽證;負責本局作出行政行為引起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等相關法律事務;負責統籌協調信訪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統籌協調“房中房”專項整治工作;負責調處轄區建筑行業拖欠工程款,會同勞動部門和鎮街處理建筑行業勞資糾紛工作;負責綜治維穩工作;負責物業行業的監督管理;組織推廣物業服務示范項目;指導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工作;指導業主大會的成立及業主委員會的選舉工作;調解處理物業管理糾紛;指導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
六、人防管理科(民防管理科)
組織編制人防(民防)工程建設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人防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監督和維護管理,協助人防工程建設行政審批并承擔其后續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防空襲要求的監督檢查,指導人防工程的平時開發利用,參與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擬訂并組織實施城市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開展群眾防空組織的建設、訓練和綜合演練,組織防空防災演習;負責組織人民防空指揮通信設施、警報網點和民防信息化規劃建設;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重大公共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開展防空防災的宣傳教育;負責人防(民防)資金的使用和管理。
七、消防審查驗收科
根據國家有關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和消防技術規范、標準,開展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工程竣工消防驗收、備案及抽查;建立健全消防設計審查檔案、消防驗收檔案、消防備案及抽查檔案。
八、消防執法科
按照管理權限負責對未經依法消防設計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建設工程進行查處;負責對消防尚未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建設工程進行查處;負責對消防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建設工程進行查處;負責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及施工過程中違反消防法律法規及降低施工質量、違反技術規范的行為進行查處。指導公安部門做好消防行政執法委托事項相關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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