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為廣州市公安局的處級派出所機構,下設綜合管理機構3個,執法勤務機構(含2個臨時機構)20個、派出所25個、事業單位2個。
(一)綜合管理機構
1、政工辦
負責全區公安系統組織、人事、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有關干部考核、任免、調配、檔案管理、工資、福利等工作;負責機構編制、職稱、職務評聘、警銜管理、計劃生育、干部職工出國(境)政審及報批等工作;負責開展警察文化體育工作;負責離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全區公安民警的實戰訓練工作。
2、警務保障室
負責區分局公安裝備、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統一計劃、調撥、保管發放公安裝備;負責區分局辦公用房總體規劃、基本建設的立項、報建、工程改造工作;負責區分局車輛管理和駕駛員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負責區分局后勤服務的管理工作。
(二)執法勤務機構
1、指揮中心
負責區分局公安行動指揮和綜合業務領導;協助區分局領導實施指揮;負責掌握公安工作情況和開展調研工作;協調處理緊急警務,承擔授權的有關指揮協調工作;受理"110"報警案件,并進行先期處置;承擔區分局的文秘、督辦、保密、機要通信、檔案管理、調研、宣傳、信訪等工作;負責區分局綜合情況信息的建設、管理和研判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區分局的反恐工作;負責區分局公安科技管理工作;負責區分局公安有線通信、無線通信、視頻監控、計算機網絡與安全,以及各類信息應用系統和通信裝備的規劃、建設、管理、維護等工作;負責指導轄區技術防范管理工作。
2、監督室
負責區局紀律檢查、行政監察、督察、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監督檢查區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執行情況;查處區局內部的違紀案件;實施對本區公安機關及其公安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遵守紀律、落實警務規范的監督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維護民警合法權益工作。
3、法制大隊
負責區分局公安法制建設工作;承擔各類送審案件的審核、把關工作;組織、承擔公安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公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工作。
4、國保大隊
5、治安管理大隊
負責和指導全分區治安防范和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維護社會治安秩序;負責對槍支、彈藥、民用爆炸物品、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以及對特種行業的治安管理工作;負責養犬登記及年審工作;辦理治安部門負責的刑事案件和違反治安管理案件;協助廣州市公安局負責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省、區主要領導、區領導集體在轄區活動期間的警衛工作;負責在本區召開的重要會議、重大活動和大型群眾活動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對保安行業的管理。處置暴力恐怖犯罪;處置嚴重暴力性犯罪;處置暴亂、騷亂事件;處置大規模流氓滋擾等重大治安事件;處置對抗性強的群體性事件;擔負特定的巡邏執勤任務。依法實施消防監督,指導、監督防火安全工作;負責消防規劃和工程的有關審查、驗收工作。
6、刑事偵查大隊負責對發生在本區的有關刑事案件的立案偵查工作,負責刑事犯罪情報資料、檔案工作,負責刑事偵察技術建設工作并提供服務保障;負責職責范圍內的破壞社會主義區場經濟秩序、侵犯財產等經濟犯罪案件的立案偵查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打擊、偵查毒品犯罪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掌握轄區毒品動態并分析、研究和提出對策,負責本區內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協調轄區派出所的刑事偵查工作。
7、交通警察大隊
負責本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按權限負責對機動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登記和核發牌證,以及對機動車輛駕駛員進行考核和管理;負責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安裝和維修;參與有關區政建設、大型建筑配建停車場的規劃、審核工作。
8、便衣偵查大隊
負責對本區現行犯罪的打擊及案件偵破工作,指導、協調派出所開展便衣偵查工作。
9、人口管理大隊
貫徹、執行有關出入境管理的法律、法規;負責本區公民因私出境申請的受理、審核工作;負責外國人、華僑、港澳臺人員在轄區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執行國家有關戶口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本區常住人口、外來人口管理工作;負責人口信息數據庫建設和人口統計工作;負責居民身份證、邊境通行證的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門牌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作;指導公安派出所正規化建設,組織落實派出所等級評定等有關工作,指導社區警務建設和治保會、群眾治安聯防隊伍、治安員隊伍建設工作。
10、預審大隊
負責區分局偵辦的重大案件的預審工作;承辦重大疑難案件的審理工作。
11、看守所
負責對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判決待送人犯的羈押、管理工作。
12、拘留所
負責拘留人員的監管工作。
(三)派出機構
根據轄區治安工作需要,設25個公安派出所,為區公安局的副處級派出機構,由區公安局直接管理,具體為:市橋所、西麗所、富華所、沙頭所、東環所、橋南所、鐘村所、新客站所、石壁所、屏山所、大石所、洛溪所、新造所、南村所、化龍所、石碁所、大龍所、舊水坑所、石樓所、沙灣所、紫坭所、小谷圍所、蓮花山所、萬博所、水警派出所。
公安派出所的主要職責:收集、掌握、報告影響社會政治穩定和治安穩定的情報信息;管理轄區內的實有人口;管理轄區內的重點行業、公共娛樂場所和槍支、彈藥、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指導、監督轄區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內部治安保衛工作;負責轄區內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作;宣傳、發動、組織、指導群眾開展安全防范工作;辦理轄區內發生的因果關系明顯、案情簡單、一般無需專業偵查手段和跨縣、區進行偵查的刑事案件,并協助偵查部門偵破其他案件;辦理治安案件,調解治安糾紛;參與火災、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災害事故的預防工作;接受群眾報警、求助,為群眾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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